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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素蘭: 保護我們的孩子
全國政協委員 湯素蘭
建立“社會保護型”未成年人保護體系。建立一個由政府主導、行政部門、教育部門、司法機關、民間團體等多方面協調聯動的保護未成年人的體系,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
在媒體上看到兩條新聞:一條是西安七歲女童在家中離奇死亡,鄰居說可能是餓死的。另一條是石家莊有一位大愛校長,傾盡家財辦留守兒童之家,充當“編外家長”。
這兩條新聞涉及的是同一個問題——未成年人保護。
西安餓死的七歲女童父母離異,她跟隨患精神病的母親一起生活,從來沒有上過幼兒園,也沒有上學。顯然患精神病的母親無力照顧女孩,但是女孩的父親以及其他親屬哪去了?當地民政部門又哪去了?西安餓死女童事件是2013年6月南京餓死女童悲劇的重演,而且情節多么驚人地相似!
大愛校長名叫梁慶梅,他傾盡家財辦學,讓附近400多名留守兒童找到了溫暖的家。但是全中國有5000多萬留守兒童,這400多名幸運兒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只有從制度層面上設計,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的問題。
每年都有許多孩子被傷害,許多留守兒童缺少關愛。不只是孩子受傷害,有時候孩子也會傷害別人。比如2013年11月5日,重慶發生了一個十歲的小女孩在電梯里摔打一歲半男孩,并將其推下25樓的慘劇。大家都在問為什么會有這種“惡魔般的小女孩”?卻沒有反思發生這種殘酷事件的原因是監護人的缺失。我們中國人重視親情,尤其寶貝孩子。表面看來,每個孩子都是全家人的心尖肉,但事實上,我們對于孩子歷來缺乏正確的了解,不是把他們當做“縮小的成人”,就是“成人的預備”,并沒有把他們當做一個人來尊重,也沒有真正意識到孩子有自己的弱點與非理性,正因為這樣,他們才需要成年人的保護與引導。試想一下,如果這個小女孩的父母真正盡到了監護人的責任,放學后不讓女孩單獨在家里,她也就不會傷害到小男孩;或者她在傷害小男孩的時候,有大人及時制止并教育她,悲劇就不會發生。
我們雖然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為了保護兒童,我們也有一部《未成年人保護法》,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這部法律形同虛設,全社會并沒有形成保護兒童的共識,當父母沒有盡到監護人的義務時,也無法真正追究他們的責任。
為了孩子們的健康成長,我在2013年兩會期間提交了兩個關于未成人保護的提案,我希望我們能夠參照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建立“社會保護型”未成年人保護體系。建立一個由政府主導、行政部門、教育部門、司法機關、民間團體等多方面協調聯動的保護未成年人的體系,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并且設立未成年人保護熱線,該熱線電話應該像110、120等電話一樣家喻戶曉,便于人們舉報未成年人被忽略、受虐待、被傷害等事件,讓保護未成年人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我也希望能盡快修訂并真正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并細化各項責任,尤其是監護人的責任,使這部旨在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真正成為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武器。
(作者湯素蘭系湖南師范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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