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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制度廉潔保障改革推進
可以預見,制度廉潔性問題會得到更多重視,保障制度籠子本身的廉潔將成為我國廉政建設的重要增長點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強調,各項改革舉措要體現(xiàn)懲治和預防腐敗要求。由于我國的改革事業(yè)主要以制度變革的形式出現(xiàn),“制度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出特點,因此,制度廉潔性問題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繞不過的關鍵課題。
所謂制度廉潔性,是從廉潔角度審視制度,把廉潔作為制度建設的標準。它尊重制度,但不迷信制度,不回避制度俘獲、制度腐敗等現(xiàn)象;它不否認制度對廉政建設的重要性,但更強調廉政建設對制度本身的要求;它不是泛泛而談制度的好壞,而是聚焦“廉潔”,不同于制度的合法性問題、公平性問題。
制度廉潔性是一個全球性議題。確保制度廉潔,“制度廉潔性評估”是重要手段。早在2003年,我國就簽署了當年通過的《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并在2013年首次接受了履約審議。該公約第五條第三款對廉潔評估制度作出了規(guī)定:“各締約國均應當努力定期評估有關法律文書和行政措施,以確定其能否有效預防和打擊腐敗。”一些國家通過法律細化了該規(guī)定,如《俄羅斯聯(lián)邦反腐敗法》第六條、《烏克蘭預防和懲治腐敗法》第十三條與第十五條、《白俄羅斯共和國反腐敗法》第七條,等等。
在我國實踐中,中紀委監(jiān)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自2009年以來,在地方與中央國家機關兩個層面推行“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主要評估制度草案以及現(xiàn)行制度本身是否廉潔、是否體現(xiàn)了反腐倡廉的要求。可以預見,在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與“打鐵還需自身硬”的大環(huán)境下,制度廉潔性問題會受到更多重視,保證制度籠子本身的廉潔將成為我國廉政建設的重要增長點。
具體說來,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解決制度廉潔性問題,需要在“廢舊”與“立新”兩個環(huán)節(jié)著力。“廢舊”針對“存量”,就是對已有的制度特別是重要領域與關鍵崗位的制度進行廉潔評估,堅決廢除那些容易滋生腐敗、加劇腐敗、掩蓋腐敗、固化腐敗的制度。“立新”針對“增量”,就是對將出臺的改革制度進行廉潔評估,過濾掉那些先天不足或帶病的改革制度草案。
無論是對改革的制度存量還是制度增量進行廉潔評估,都需要進一步完善廉潔評估的實體規(guī)范與程序規(guī)范,特別是要進一步挖掘“廉”的傳統(tǒng)文化含義,整合國內外廉潔制度的精髓,實現(xiàn)評估標準的專門化、科學化、中國化、國際化;進一步加大教育培訓與理論研討,擴大社會力量的參與,組建評估專家?guī)欤岣咴u估結論的權威性與公信力。
歷史與現(xiàn)實充分說明,利益調整是改革的內在實質,新舊體制轉軌過程往往是腐敗現(xiàn)象的高發(fā)期,制度變革則是改革的外在表現(xiàn)與途徑,腐敗不可不防。在這個意義上,制度廉潔性問題關系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健康方向,切實解決制度廉潔性問題有利于避免與糾正改革過程中出現(xiàn)大面積、系統(tǒng)性的腐敗問題,保障人民群眾更多更公平地共享制度紅利。
(作者為湖南省湘西州委黨校教授、制度廉潔性評估研究中心主任)
編輯:付鵬
關鍵詞:制度 廉潔 評估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