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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提案
提案是政協委員和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各人民團體以及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向政協全體會議或者常務委員會提出的、經提案審查委員會或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后,交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
提案的提出一般有四種形式:一是政協委員可以個人名義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協全體會議期間,可以界別、小組或者聯組名義提出提案;三是參加政協的各黨派、人民團體可以本黨派、團體名義提出提案;四是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可以本專門委員會名義提出提案。
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為:提出—交辦—承辦—答復。提案提出后,提案審查委員會、提案委員會本著尊重和維護提案者的民主權利、保證提案質量的原則,對收到的提案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予以立案。經過審查立案的提案,根據提案的內容和有關單位的職責分工確定承辦單位。承辦提案的中國共產黨有關部門、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有關人民團體等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辦理提案。承辦單位辦理提案后,在規定的時間內答復,并將辦理復文直接寄交第一提案人,同時抄送提案委員會辦公室。如提案者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到復文,可向提案委員會辦公室查詢。
編輯:張敏
關鍵詞:提案 政協 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