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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協的構成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
全國委員會
政協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
政協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設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歷屆政協全國委員會簡況如表1。
政協全國委員會從一屆開始,迄今走過60年的歷程,現為第十二屆。
主席:俞正聲
副主席:杜青林 令計劃 韓啟德 帕巴拉·格列朗杰 董建華 萬鋼 林文漪 羅富和 何厚鏵 張慶黎 李海峰 蘇榮 陳元 盧展工 周小川 王家瑞 王正偉 馬飚 齊續春 陳曉光 馬培華 劉曉峰 王欽敏。
秘書長:張慶黎(兼)
全國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常務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委員組成,其候選人從政協委員中產生,由參加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協商提名,經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
1、 解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
2、 召集并主持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由會議選舉主席團主持;
3、 組織實現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的任務;
4、 執行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決議;
5、 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審查通過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國務院的重要建議案;
6、 根據秘書長的提議,任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秘書長;
7、 決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工作機構的設置和變動,并任免其領導成員。
全國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專門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組織委員進行經常性活動的工作機構。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
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設立了九個專門委員會。九個專門委員會如下:
1、 提案委員會
2、 經濟委員會
3、 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
4、 教科文衛體委員會
5、 社會和法制委員會
6、 民族和宗教委員會
7、 港澳臺僑委員會
8、 外事委員會
9、 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全國委員會設辦公廳,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工作;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進行工作。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工作機構如表2。
全國委員會轄設三個全國性社會團體組織: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
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
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是經濟社會領域里的社會團體、研究機構、企事業單位的聯合組織,由經濟學界、社會學界等方面的專家、學者以及有關單位的組織者、管理者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組織。成立于2001年7月2日。宗旨是團結經濟社會各界,落實科學發展觀,為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發揮研究、咨詢和服務作用;積極參與經濟社會理事會和類似組織國際協會的活動,加強與國際協會的成員組織及各國經濟社會研究機構之間的聯系,為發展中國民間外交,推動中國民間組織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做出貢獻。
現任主席王剛。
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
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簡稱“中宗和”)是由中國各宗教(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的代表人士組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成立于1994年7月2日。宗旨是高舉友好、和平、發展、合作的旗幟,發揚中國宗教界愛國愛教和崇尚和平的優良傳統,積極促進各宗教團體的團結和睦,發展同各國宗教界及世界性、地區性和各國宗教和平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維護祖國統一,促進世界和平與共同發展。
現任主席帕巴拉•格列朗杰。
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
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是在政協全國委員會領導下,從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人民政協理論研究和宣傳的全國性學術團體。成立于2006年12月20日。
名譽會長為王剛、杜青林、陳奎元、錢運錄、王忠禹、羅豪才,會長為鄭萬通。
地方委員會
中國政協的地方委員會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自治州、地級市委員會,縣、縣級市委員會三級。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凡有條件的地方都設立了政協組織。截至2008年底,各級地方政協委員會已有3118個,共有各級地方政協委員63.2萬人。
中國政協各級地方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各級地方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組成、產生辦法、主要職責和工作機構的設置等,根據政協章程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照全國委員會的做法而定。
上下級政協關系
上級政協組織對下級政協組織的關系是指導關系。上級政協對下級政協的指導形式主要有:
1、 列席上級政協的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及其他重要的工作會議;
2、 上級政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經驗交流會等會議;
3、 上級政協的主席、副主席或其他領導人到下級政協視察指導工作;
4、 上級政協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培訓班,分期分批培訓下級政協的領導人、政協委員和機關工作人員;
5、 上級政協和下級政協之間加強信息溝通和交流,建立暢通的信息工作網絡;
6、 上級政協就一些重要問題同下級政協開展聯合調研。
政協界別
中國政協組織由界別組成。歷屆政協界別隨著國家形勢的發展和經濟社會結構的變化不斷進行調整。
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共設34個界別,分別為:
1、 中國共產黨
2、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3、 中國民主同盟
4、 中國民主建國會
5、 中國民主促進會
6、 中國農工民主黨
7、 中國致公黨
8、 九三學社
9、 臺灣民主自治同盟
10、 無黨派人士
11、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12、 中華全國總工會
13、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14、 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
15、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16、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17、 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
18、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19、 文化藝術界
20、 科學技術界
21、 社會科學界
22、 經濟界
23、 農業界
24、 教育界
25、 體育界
26、 新聞出版界
27、 醫藥衛生界
28、 對外友好界
29、 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
30、 少數民族界
31、 宗教界
32、 特邀香港人士
33、 特邀澳門人士
34、 特別邀請人士
政協委員
政協委員以協商推薦的方式產生。每屆政協委員名額和人選經上屆全國委員會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后,由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政協委員是中國各個領域、各個界別有代表性和有社會影響、有參政議政能力的人物。
對政協委員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聯系群眾,了解和反映群眾的愿望和要求,參加政協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政協委員的民主權利有:在本會會議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通過本會會議和組織充分發表各種意見、參加討論國家大政方針和該地方重大事務;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對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揭發、參與調查和檢查;有聲明退出政協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銷參加資格的處分時,可以請求復議。政協組織依法維護政協委員履行職能的民主權利。
政協委員的義務有:遵守和履行政協章程;遵守和履行政協會議作出的決議。
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共有委員2237人,其中中共委員895人,占39.99%;非中共委員 1342人,占60.01%;婦女委員393名,占17.6%。56個民族都有委員。此外,還有中國各大宗教團體負責人,有臺灣同胞和香港、澳門各界知名人士,有外國血統的中國籍專家,有在社會變革中出現的新的社會階層的代表人物等。
編輯:張敏
關鍵詞:政協 中國 組織 政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