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策論 策論
重現藍天,須完善立法
最近兩年,大氣污染備受關注,去年發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的總體目標,各個地方就實施當地減排目標做出承諾。一切似乎預示著實現呼吸清潔空氣的夢想指日可待。
然而,2013年年底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十二五”規劃綱要實施中期評估報告顯示,24個主要指標大多數達到預期進度要求,但氮氧化物減排、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單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等節能環保指標的進度全面滯后,有些約束性減排指標甚至不降反升。
今年1月,公眾環境研究中心聯合人民大學環境政策研究所、自然之友等機構共同發布的《藍天路線圖》大氣污染調研二期報告披露,一批大型火電、鋼鐵等高耗能企業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部分火電等高污染企業甚至在當地已經處于重度灰霾污染的時段內依然超標排放。
之所以出現企業超標排放,氮氧化物減排進度滯后的局面,主要出于以下兩個原因:
其一,現有火電廠或者是氮氧化物減排設備尚在設計、安裝、調試過程中,還未運行;或者雖已建成但國家規定此類電廠氮氧化物達標期限是今年7月1日,企業做出合法但不合理之選。
其二,有些新建電廠本應在2012年1月1日起執行氮氧化物的限額要求,但是為了經濟利益,夜間偷排以逃避環保部門的監管;個別電廠甚至大白天不運行污染控制設備,即使被抓“現行”,也是屢罰屢犯。據粗略測算,一個百萬千瓦級的燃煤電廠,其脫硫、脫硝和除塵等污染控制設備的運行費用平均每小時近3萬元,一天高達60多萬元。企業違法排污一旦被發現,環保部門依法一般只能處以數萬元的罰款,顯然違法要合算得多。
如何解決惡意排污、違法成本低的問題?
首先要積極創造條件,把公眾關心環境問題的熱情和對美好環境質量的期望,轉變為大家共同監督環境違法者的行動。這就要實現環境信息的全面公開,支持和鼓勵公眾積極舉報違法排污者,讓其無處藏身,形成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態勢。
其次,要加大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僅要沒收違法者的非法所得,而且還要實施按日計罰,讓污染者付出慘重的經濟代價;對那些重犯、屢犯和有主觀故意的違法者,要加倍甚至懲罰性處罰,并要追究企業法人和排污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使環境法律真正成為引導社會各界趨利避害的指揮棒。
治本之策,還是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尤其是環境保護法制建設。面對新的環境形勢和公眾的熱切期待,《環境保護法》的修訂已全面展開并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照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目前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尚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尤其在有效推進公眾參與、倡導公益訴訟、加重違法成本和加大處罰力度等方面亟待突破。令人欣慰的是,立法機關正在通過座談會、咨詢會等方式廣泛征詢專家和社會各界意見;河北等省一級地方人大也正在積極行動,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綜合立法工作。只有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才能早日消除人民群眾的“心肺之患”,實現天藍、地綠、水凈的夢想。
編輯:付鵬
關鍵詞:環境 立法 公眾 重現 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