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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論統一戰線:黨外人士的安排工作

2014年02月26日 16:55 | 來源:統戰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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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分共產黨員,還不善于同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還保存一種狹隘的關門主義或宗派主義的作風,他們還不明白共產黨員有義務同抗日的黨外人士合作,無權利排斥這些黨外人士的道理。這就是要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要聯系人民群眾,而不要脫離人民群眾的道理。“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上有一條,規定共產黨員應當同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辦,就是針對著這一部分還不明白黨的政策的同志而說的。共產黨員必須傾聽黨外人士的意見,給別人以說話的機會。別人說得對的,我們應該歡迎,并要跟別人的長處學習;別人說得不對,也應該讓別人說完,然后慢慢加以解釋。共產黨員決不可自以為是,盛氣凌人,以為自己是什么都好,別人是什么都不好;決不可把自己關在小房子里,自吹自擂,稱王稱霸。除了勾結日寇漢奸以及破壞抗戰和團結的反動的頑固派,這些人當然沒有說話的資格以外,其他任何人,都有說話的自由,即使說錯了也是不要緊的。國事是國家的公事,不是一黨一派的私事。因此,共產黨員只有對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的義務,而無排斥別人、壟斷一切的權利。——毛澤東:《在陜甘寧邊區參議會的演說》(1941年11月6日),《毛澤東選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809頁。

  如果在全中國,我們的黨員有四百五十萬,也只占人口的百分之一,而現在我們占的比例是百分之零點幾。如果我們有四百五十萬黨員,在一百個人里,也只有一個共產黨員。他的任務是什么?他的任務是團結九十九個非黨人士。我們要組織軍隊,打倒敵人,就必須這樣做。一個共產黨員,如果不能團結多數人,團結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小資產階級和其他民主分子,那就不算是一個好共產黨員。——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口頭政治報告》(1945年4月24日),《毛澤東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第348頁。

  沒有非黨干部參加政府就會出毛病。共產黨要永遠與非黨人士合作,這樣就不容易做壞事和發生官僚主義。——毛澤東:《同綏遠負責人的談話》(1949年10月24日),《毛澤東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13—14頁。

  我們的各項具體工作,包括工業、農業、商業、文化教育等等工作,百分之九十不是黨員做的,而是非黨員做的。所以,要好好團結群眾,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人一道工作。過去,在團結全黨和團結黨外人士方面,我們還有許多毛病。我們要在這次大會上和大會以后進行宣傳教育,把這方面的工作好好加以改進。——毛澤東:《增強黨的團結,繼承黨的傳統》(1956年8月30日),《毛澤東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88頁。

  雖然我們有一千多萬黨員,但是在全國人口中仍然只占極少數。在我們的各個國家機關和各項社會事業中,大量的工作要依靠黨外的人員來做。如果我們不善于依靠人民群眾,不善于同黨外的人員合作,那就無法把工作做好。在我們繼續加強全黨的團結的時候,我們還必須繼續加強各民族、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團結,繼續鞏固和擴大我們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必須認真地糾正在任何工作環節上的任何一種妨害黨同人民團結的不良現象。——毛澤東:《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開幕詞》(1956年9月15日),《毛澤東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115頁。

  我們的方針是統籌兼顧,各得其所。包括把國民黨留下來的軍政人員都包下來,連跑到臺灣去的也可以回來。對反革命分子,凡是不殺的,都加以改造,給生活出路。民主黨派保留下來,長期共存,對它的成員給予安排。總而言之,全國六億人口,我們統統管著。——毛澤東:《在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的講話》(1957年1月27日),《毛澤東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版,第186—187頁。

  我們的方針是統籌兼顧、適當安排。無論糧食問題,災荒問題,就業問題,教育問題,知識分子問題,各種愛國力量的統一戰線問題,少數民族問題,以及其他各項問題,都要從對全體人民的統籌兼顧這個觀點出發,就當時當地的實際可能條件,同各方面的人協商,作出各種適當的安排。決不可以嫌人多,嫌人落后,嫌事情麻煩難辦,推出門外了事。我這樣說,是不是要把一切人一切事都由政府包下來呢?當然不是。許多人,許多事,可以由社會團體想辦法,可以由群眾直接想辦法,他們是能夠想出很多好的辦法來的。而這也就包括在統籌兼顧、適當安排的方針之內,我們應當指導社會團體和各地群眾這樣做。——毛澤東:《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1957年2月27日),《毛澤東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228頁。

  黨外的人占百分之九十九,只有他們和我們一起革命才能取得勝利,單靠黨員毫無辦法,是不是這樣?這是不是真理?完全是真理。他們中間有領袖,有干部,我們要幫助他們,培養人民中的優秀分子,同時尊重他們,和他們好好合作。對這些黨外干部,將來我們各地的領導機關、組織部門要有調查研究,要有一些辦法,教育的辦法,團結的辦法,比如開座談會、談心等等辦法,對他們進行幫助和培養。——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口頭政治報告》(1945年4月24日),《毛澤東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第349頁。

  訓練干部,不僅要訓練黨內的,而且要訓練黨外的。——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的報告和結論》(1948年9月),《毛澤東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第137頁。

  每一個大城市和每一個中等城市,每一個戰略性區域和每一個省,都應當培養一批能夠同我們合作的有威信的黨外民主人士。——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報告》(1949年3月5日),《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437—1438頁。

  不但要關心黨的干部,還要關心非黨的干部。黨外存在著很多的人材,共產黨不能把他們置之度外。去掉孤傲習氣,善于和非黨干部共事,真心誠意地幫助他們,用熱烈的同志的態度對待他們,把他們的積極性組織到抗日和建國的偉大事業中去,這是每一個共產黨員的責任。——毛澤東:《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1938年10月14日),《毛澤東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526—527頁。

  必須教育擔任政權工作的黨員,克服他們不愿和不慣同黨外人士合作的狹隘性,提倡民主作風,遇事先和黨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數同意,然后去做。同時,盡量地鼓勵黨外人士對各種問題提出意見,并傾聽他們的意見。絕不能以為我們有軍隊和政權在手,一切都要無條件地照我們的決定去做,因而不注意去努力說服非黨人士同意我們的意見,并心悅誠服地執行。——毛澤東:《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1940年3月6日),《毛澤東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742—743頁。

  共產黨的這個同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的原則,是固定不移的,是永遠不變的。只要社會上還有黨存在,加入黨的人總是少數,黨外的人總是多數,所以黨員總是要和黨外的人合作,現在就應在參議會中好好實行起來。我想,我們共產黨的參議員,在我們這樣的政策下面,可以在參議會中受到很好的鍛煉,克服自己的關門主義和宗派主義。我們不是一個自以為是的小宗派,我們一定要學會打開大門和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的方法,我們一定要學會善于同別人商量問題。也許到今天還有這樣的共產黨員,他們說,如果要和別人合作,我們就不干了。但是我相信,這樣的人是極少的。我向各位保證,我黨絕大多數的黨員是一定能夠執行我黨中央的路線的。同時也要請各位黨外同志了解我們的主張,了解共產黨并不是一個只圖私利的小宗派、小團體。不是的,共產黨是真心實意想把國事辦好的。但是我們的毛病還很多。我們不怕說出自己的毛病,我們一定要改正自己的毛病。我們要加強黨內教育來清除這些毛病,我們還要經過和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來清除這些毛病。這樣的內外夾攻,才能把我們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國事真正辦好起來。——毛澤東:《在陜甘寧邊區參議會的演說》(1941年11月6日),《毛澤東選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809—810頁。

  必須將關心和傾聽黨外人員的意見和要求及向黨外人員學習,作為每個共產黨員的嚴重責任。一切黨員,都有責任經常地將黨外人員的意見和要求(不論是正確的或不正確的)反映到黨內及各工作部門內,而一切黨組織與一切工作部門的領導人員都有責任考慮這些意見和要求,并須適時地列入議事日程,加以討論及解決。——毛澤東:《關于共產黨員與黨外人員的關系》(1942年3月),《毛澤東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第395頁。

  共產黨員必須與黨外人員實行民主合作,傾聽黨外人員的意見,和他們一起,共同商量問題與決定問題,共同遵守少數服從多數、局部服從全體、下級服從上級的民主集中制,并須使黨外人士有職有權,敢于說話,敢于負責。——毛澤東:《關于共產黨員與黨外人員的關系》(1942年3月),《毛澤東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第396頁。

  須知黨外人員的愿與我黨合作與我黨的尊重黨外人員,是彼此合作中不可缺一的條件。——毛澤東:《關于共產黨員與黨外人員的關系》(1942年3月),《毛澤東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第397頁。

  任何愿與我黨合作的黨外人員,對我黨和我黨黨員及干部都有批評的權利。除破壞抗戰團結者的惡意攻擊以外,一切善意批評,不論是文字的、口頭的或其他方式的,黨員及黨組織都應虛心傾聽。正確的批評,應加接受,即使其批評有不確當者,亦只可在其批評完畢,并經過慎重考慮之后,加以公平的與善意的解釋。絕對不可文過飾非,拒絕黨外人員的批評,或曲解善意批評為攻擊,而造成黨外人員對黨的過失緘口不言的現象。黨外人員對于違犯政府法令或黨的政策的黨員及干部,除得向法庭或行政機關依法控訴外,并有權向各級黨委控告,直到黨的中央。——毛澤東:《關于共產黨員與黨外人員的關系》(1942年3月),《毛澤東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第397頁。

  凡與我黨共事的黨外人員,在法律上是與共產黨員完全平等的。在工作上,應給以必需和可能的工作條件。在學習上,凡在一切有黨外人員的機關、學校中,無論在職干部教育或學校教育,黨外人員均與共產黨員有同樣的學習權利。在物質上,不是空喚優待,而是按工作情況、工作需要及現有物質條件給以真正必需的幫助,并須使黨員了解這種幫助是應該的。——毛澤東:《關于共產黨員與黨外人員的關系》(1942年3月),《毛澤東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第398頁。

  我們再來談黨員和非黨人士之間的相互理解、密切合作這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吧。雖然這個問題已經有了很大的很堅決的改善,但是我們的一些同志依然在犯錯誤,糾紛和誤解仍然不斷發生,到處還有我們的一些黨員在包辦一切。因此我們一直要求大家注意,在民主的“三三制”之下,使非黨人士有實際權力的重要性。在我們政策的實際執行過程中,我們要向所有同志具體講明,我們和非黨人士之間的真誠合作,不僅幫助了群眾,也幫助了我們自己。這樣做的結果,黨和非黨人士的相互信任,在他們必須通力合作的實際工作中增長了。——毛澤東:《同英國記者斯坦因的談話》(1944年7月14日),《毛澤東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第190頁。

  共產黨人必須和其他黨派及無黨派人士多商量,多座談,多開會,務使打通隔閡,去掉誤會,改正相互關系上的不良現象,以便協同進行政府工作與各項社會事業。凡參加人民代表會議(參議會)工作、政府工作及社會工作的一切人員,不問屬何黨派,或無黨無派,應該一律被尊重,應該一律有職有權。——毛澤東:《一九四五年的任務》(1944年12月15日),《毛澤東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第239頁。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毛澤東 黨外 卷, 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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