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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如何“設好防”?
——代表委員支招“保衛”保障房
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今年新開工保障房700萬套以上,其中各類棚戶區470萬套以上,年內基本建成480萬套,讓翹首以盼的住房困難群眾早日遷入新居。
在京參加兩會的一些代表委員審議、討論報告時認為,保障房的大量建設對廣大城鎮低收入群眾來說,無疑距安居夢更近一步。但是,針對保障房領域出現的問題,必須設好有效“防線”確保保障房的建設與分配少出問題、不出問題。
防線一:“硬手段”查處保障房腐敗
住房城鄉建設部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至2013年底,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計開工2490萬套。隨著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大規模實施,我國住房保障工作取得長足進展,政策體系和組織實施機制日臻完善。
但是,保障房建設工程迅速推進的同時,一些地方保障房質量差、戶型超標、分配不公的現象和問題時有見諸各大媒體,如一些地方頻繁出現的“樓脆脆”“樓漏水”“紙門窗”;廣東某市“戶型三房兩廳,建筑面積超110平方米,小區配有車庫,購房對象僅鎖定‘市直單位’員工”;河北一個地級市某經適房項目“三房兩廳戶型最大建筑面積竟然超260平方米,并配有車庫,買房者有公安局、人大、車管所等單位工作人員,同時小區內不乏住戶開高檔轎車出入”等。
全國人大代表那輝認為,政府推出保障性住房是為了讓買不起商品房的低收入者、安置戶等困難群體實現“居者有其屋”,是給讓翹首以盼的住房困難群眾“雪中送炭”。
但一些保障房小區里不乏開高檔車的商人和官員的身影。對此,既要予以清理,同時還應查處他們是如何“混進”保障房的,其中是否存在腐敗情況,是否存在權利尋租,“保障房在建設和分配中集中出現了一批代表性問題,審計、紀檢必須使出‘硬措施’加以制度性的遏制,不能救火式治理,應該出打擊保障房腐敗的‘組合拳’,保障好咱們的保障房。”
防線二:保障房建設不能只追求完成表面指標任務
審計署的審計數據顯示,2011年河北、內蒙古、重慶等18個省(區、市)被審計的66個市縣中,32個市縣的1.46萬套保障性住房閑置半年以上。2012年多個省份的審計結果表明,保障房閑置問題普遍,如廣東1.15萬套,山東1.29萬套,云南2.3萬套,海南9000多套。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目前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采取中央定規模,層層向下分解的模式,建設標準由國家統一規定,沒有充分考慮地區間經濟發展差距和對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差異,形成最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一些城市建設規模和可供房源不足,而不太需要保障性住房的城市有過量配置。
賈康認為,部分保障性住房位置偏僻,周邊就業機會少,居住者遠離工作地和服務區且交通不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小區功能配套不完備,缺少教育、醫療、體育、商業、文化活動等配套設施,生活不方便,從而產生“居住隔離”現象。
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葵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關彥斌說,中央把保障房建設當成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地方政府不能機械地理解中央的保障房政策,一味追求完成表面指標任務,而不去真正關心老百姓的需求,這樣既造成資源浪費,也解決不了實際問題。
防線三:完善保障房準入退出機制
一些代表、委員認為,公平分配是保障性住房的“生命線”,應逐步建設完整的居民收入統計和住房信息統計系統,為準入與退出機制的設計與運行提供基礎數據支撐;加強保障性住房申請、公示、分配等環節的透明度,并實行動態調整與持續跟蹤,做到全過程公開;加強全方位監督,逐步形成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新聞媒體監督互補、互動的良好局面,力求確保分配公平。
關彥斌認為,保障房建設應逐步減少經適房、拆遷安置房數量,增加公租房的數量,使“產權”轉移變成“租賃權”轉移,從而讓住房保障人群在“居者有其屋”的前提條件下,進行有序的進退,讓政府有限的行政資源能夠實現良性循環。
一些代表委員建議,對于申請對象謊報瞞報收入和住房面積以騙取保障資格者,應予一定的懲罰措施,比如規定年限內不得再申請保障性住房,或者記錄誠信檔案等。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保障 住房 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