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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維圖善治
——我們需要怎樣的“改革思維”之三
中央政府取消和下放各類行政審批416項,并提出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修改預算法,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加快修改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以法律手段嚴管污染物排放……歷數自去年以來的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一個共同的特點躍然紙上:堅持在法治框架內推進改革;需要制定、修改法律或得到法律授權的,在扎實調研的基礎上盡快啟動。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充分體現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的治理理念。這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落實,也是下一步改革得以順利推進的前提。與此相呼應,“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識,和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的思維方式,日益深入人心。正在舉行的全國人大會議,一項重要議程就是審議通過各項與改革有關的決定、決議,保證重大改革依法有序進行。
以法治思維推進改革,是由改革本身的復雜性所決定的。當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下至群眾的教育、醫療、養老,上到關系經濟轉型的國資、國企改革,無不牽一發而動全身。“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如何在這一過程中做到百姓心安、國泰民安?這就需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
現代社會的治理經驗告訴我們,復雜社會需要簡約治理,市場繁榮要求權力謙卑。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正是執簡馭繁、提綱挈領的抓手。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恰如其分地體現了這一要求:依法行政、簡政放權的思路,貫穿報告的各個部分。而自去年以來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帶來的是全國新注冊企業增長27.6%,民間投資比重上升到63%的繁榮景象。法治政府和市場繁榮的相關性告訴我們,基于法律的簡約治理,是市場經濟得以蓬勃發展的制度前提。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這也是沖破既得利益藩籬,打破層層限制壁壘,鏟除權力尋租土壤的必由之路。在法治思維之下,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得以理順。
做到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推進改革,對各級領導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以往,很多領導干部習慣于“拍腦袋決策”,往往付出很大代價。各種“半拉子工程”“政績爛尾現象”,大都與此有關。一些人對此不加反思,反而以“方便管理”“效率優先”等理由搪塞。殊不知,法治的缺位,一時的方便將帶來更大的不便,表面上的效率造成背后的資源浪費。不僅如此,“拍腦袋決策”所體現的恣意之治,將擾亂人們對確定性和穩定性的預期,而這一預期正是使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的基礎。
法諺有云,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嶺。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需要讓人們圍繞著規則和程序辦事,而不以決策者的注意力和判斷力為轉移。“和尚分粥”的故事很好地說明了程序的意義:為了避免“掌勺者自肥”或“掌勺者尋租”現象,粥分好后,需要按照“大家先挑、掌勺者后挑”的原則進行分配。法治政府的運行也是如此,政府要按照利益回避原則,避免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的改革過程中,為什么有些“硬骨頭”啃不下去?很大一部分是程序不完善,或者有了程序卻繞著走造成的。法治的首要特征就是講規則、講程序,這是科學決策的前提,從法治邁向善治的基礎。
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改革,也為改革凝聚了更大的民意基礎。在法治及其正當程序下匯集起來的廣泛民智,將是突破改革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的澎湃推力。現代社會的治理,已經不同于以往自上而下的管理或管控,而是營造以法律為邊界的開放空間,讓更多的群眾和社會組織成為多元治理的主體,從而使各項改革協同配套,使改革與宏觀經濟運行和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問題協同推進。
“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進而通過善法實現善治,既是實現治理現代化的內在要求,也是保障群眾權益、維護公平正義的必由之路。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法治 思維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