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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拍賣你敢下單嗎?
緣起:
“網絡拍賣主體不合法、程序不合法、拍賣平臺不合規、拍賣服務不到位。”3月13日,廣東省拍賣業協會秘書長鄭曉星表示,目前網絡拍賣面臨著諸多法律問題與現實問題,亟待規范。
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雅昌文化集團董事長萬捷遞交了《關于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規范網絡拍賣發展的提案》,呼吁規范網絡拍賣市場。
背景:
2月26日,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在北京發布2013年拍賣業藍皮書——《2013年中國拍賣行業經營狀況分析及2014年展望》。藍皮書指出,2013年是中國拍賣行業名副其實的“網絡拍賣發展年”,行業網絡拍賣成交金額超過200億元。其中,僅全國拍賣企業通過中拍協網絡拍賣平臺組織的網絡拍賣會就有3097場,成交額92.79億元,與2012年相比,有7倍多的增長。藍皮書認為,網絡技術應用的持續深入,以及拍賣行業和市場的國際化等,將成為拍賣業2014年發展的重要挑戰。
據了解,目前各拍賣公司旗下的在線拍賣、部分收藏網站的交易平臺,甚至淘寶、蘇寧易購等大型電商都開始試水藝術品網絡拍賣。網絡拍賣形式上的創新為拍賣市場帶來了新的活力,與此同時,大量電子商務企業、網絡公司以及拍賣公司的網絡拍賣活動暴露的一些問題也亟待解決。
萬捷(全國政協委員、雅昌文化集團董事長):建議對現行《拍賣法》進行修改,增加網絡拍賣相關內容;修訂《拍賣管理辦法》,明確網絡拍賣主體;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網絡拍賣活動實行統一監管。
網絡拍賣存在很多問題,首先是市場規則不統一,出現大量不公平競爭。同樣是網絡拍賣活動,組織方不同,約束的法律也不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也不同。拍賣企業組織的網絡拍賣活動要受到《合同法》、《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等的約束,而網絡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卻不需要遵守拍賣的相關法律。由于這些法律無法對網絡拍賣進行約束,導致本應繁榮拍賣市場、擴展拍賣形式的網絡拍賣,與實體拍賣反而形成了矛盾。與此同時,網絡拍賣更是利用監管上的空白,與實體拍賣活動進行不當競爭。其次,網絡公司組織的網上競價活動法律主體不明確。這種主體上的模糊,對消費者產生了誤導,使得消費者認為參加拍賣活動是有《拍賣法》的法律保障的,同時消費者在參加網絡拍賣過程中,權益得不到保護。再次,相關法律法規滯后。由于《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出臺時間較早,只對拍賣活動各個環節做了規定,并未考慮到網絡在拍賣中的應用。網絡拍賣相關的法律法規呈現滯后、缺失的現狀,不利于規范網絡拍賣的發展。
在市場規則不統一、法律法規不健全的現狀下,應該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網絡拍賣相關市場規則,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建議由商務部牽頭,聯合相關部門對現行《拍賣法》進行修改,增加網絡拍賣相關內容;同時,建議商務部修訂《拍賣管理辦法》,明確網絡拍賣主體,在辦法中增加網絡拍賣相關內容,規范網絡拍賣的發展;在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之后,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網絡拍賣活動實行統一監管,維護網絡拍賣的公平性,保護網絡拍賣的健康發展。
徐艦(中國商報社社長、《中國收藏》雜志編委會主任):對從事網絡拍賣活動的企業制定相應的門檻,通過相關行業協會對企業進行規范管理和行業自律,制定信譽評價機制。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網絡上進行藝術品拍賣和收藏,這是大趨勢。網絡拍賣與實體拍賣有很多區別,其中,最主要的區別是網上拍賣的藝術品,多數以價格低、標準化高的拍品為主,比如錢幣和郵品。這部分拍品單價不高,但標準化程度高,存在的真偽問題和風險會小很多,許多藏家和賣家愿意通過網絡來成交。但是,像瓷器、書畫這種需要多角度、多方面仔細觀察的藝術品,往往由于價格不菲,在網絡上的成交率不高。說到底,還是風險的問題。
解決網絡拍賣問題,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第一個是政府層面,需要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從事網絡拍賣活動的企業制定相應的門檻;第二是通過相關行業協會對企業進行規范管理和行業自律,制定信譽評價機制;第三是從事網絡拍賣活動的企業,要有誠信意識和服務意識,要珍惜自己的聲譽;第四是買家也要多下功夫,努力提高自身的鑒藏水平,了解藝術品收藏的交易特性。
張兆安(全國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委員):法律在制定出來以后,隨著社會形勢的發展和變化,一定需要進行修訂。
修改《拍賣法》的議案是去年兩會提出的,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有關部門加強修改《拍賣法》的調研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后的年度立法計劃安排審議。
藝術品市場這些年發展很快,是我國文化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總的發展情況還是好的。作為一個相對新興的市場,如何推動其規范、健康發展,是我們的政府部門包括相關市場機構需要努力的事情。我們要做的,首先就是法律層面,相關的法律要進一步完善,這是我去年提議修改《拍賣法》的初衷。
隨著社會的發展,近些年出現了網絡等新興經濟,網絡拍賣也是一種新的拍賣形式,修改《拍賣法》也要關注這些新興領域、新的交易方式和交易模式等。法律在制定出來以后,隨著社會形勢的發展和變化,一定需要進行修訂,我認為,這是很正常的。在修改時,關鍵是要把一些新形勢、新情況都要考慮進去,就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修改的時候,就把互聯網、電子商務等新的消費方式、經營方式都考慮進去了。道理是一樣的,《拍賣法》的修改也需要關注這方面的內容,我們也需要對網絡拍賣進一步做認真調研,有針對性地提出一些修改建議。(本報記者胡克非、張曉楠采寫)
編輯:付裕
關鍵詞:拍賣 網絡 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