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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創新聚合反腐正能量
反腐不停步,中央第三輪巡視日前啟動。人們注意到,與前兩輪巡視不同的是,此輪在對北京、天津等進行常規巡視之外,還首次對科技部、復旦大學和中糧集團三家單位進行“專項巡視”。
隨著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巡視制度”越來越多地進入公眾視野。據統計,去年以來,“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長一次一授權”等新舉措不斷推出,使得中央巡視組發現的有價值線索比過去增加了5倍,制度創新的威力初步彰顯。此次推出的專項巡視,更加凸顯問題導向,更加靈活機動,能夠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和重點人群進行“掃描”,甚至可以就一件事、一個干部派一個巡視組,徹底把問題搞明白。正如有分析指出的,“專項巡視”等于給巡視制度加上了“精確制導”。
在常規巡視之下引入專項巡視,這種立足普遍與突出重點、常規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舉措,表面看是巡視方式方法的豐富,深層次則體現出中央力行制度創新的反腐思維。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就提出,要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完善反腐敗體制機制,增強權力制約和監督效果。組織制度的不斷創新,專項巡視的靈活開展,使之成為高懸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正是這一思路的具體體現。不難預料,專項巡視只是開了反腐制度創新的一扇“小窗”,未來中國的反腐事業,將會在制度創新中不斷推向深入。
綜觀古今中外,反腐成敗與否的關鍵,一在魄力,一在制度。一年多來果敢而迅猛的“打虎拍蠅”,見證了中央反腐的魄力與決心,也預示著反腐敗斗爭進入了一個關鍵期。不管是猛藥去疴、重典治亂,還是刮骨療毒、壯士斷腕,反腐必然觸動利益格局和一些人的奶酪,各種阻力也會越來越大。鄧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是決定因素。面對不斷變化的反腐形勢,制度創新顯得尤為重要。
一方面,制度創新是破解腐敗難題的“法門”。當今社會,腐敗的形式與花樣不斷翻新,手段日益隱蔽,一些打擦邊球、留有退路的變種腐敗越來越多,原有制度出現了不少盲區甚至失靈。孫子兵法有云,以正合,以奇勝。只有及時洞察現實問題、針對薄弱環節,不斷創造新的反腐機制,才能有效查處各種腐敗現象,讓制度煥發活力生機。專項巡視打破了“5年內巡視一遍”的“規律”,增強了“瞪大眼睛發現問題”的制度敏感;對重大腐敗案件執行“一案雙查”,加大了“不放過蛛絲馬跡”的查處力度;實行紀檢工作雙重領導體制改革,旨在破除一級黨委“一把手”監督難困境……諸如此類的制度創新,將極大提高反腐的科學性、有效性,不斷聚合反腐正能量。
另一方面,制度創新也是推進“法治反腐”的重要動力。法治反腐強調的是制度的懲治和預防功能,是治標和治本的有機統一,是反腐的恒遠之道。當前,人們既有對懲貪治腐、正風肅紀的點贊,也不無“一陣風”之類的擔憂。只有通過制度創新,將實踐成果轉化為制度設計,把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法網織得更加細密,才能更好地鏟除腐敗的毒瘤。法治反腐不在于用嚴刑峻法威懾一時,重在塑造法規制度的執行力。從巡視制度掀起的“問題風暴”,到“鐵八條”對干部作風的有力凈化,都說明了這一點。
從這個意義上說,反腐制度創新的重要目標,就是確立起常態而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讓為官者時刻處于“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的政治邏輯中,處于“伸手必被捉”的制度運行環境中,從而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
編輯:付鵬
關鍵詞:制度 反腐 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