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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28起實名舉報 舉報保護制度亟需建立
海外網綜合4月24日電 4月23日,據法制晚報報道,原《廣州日報》社長戴玉慶受審時不僅翻供,而且當庭檢舉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存在違法亂紀行為。而戴玉慶的妻子楊蘭凌則已于去年年底對王曉玲進行了實名舉報,舉報其涉嫌粵傳媒內幕交易,短短數月獲利7000余萬。目前,中央巡視組正對舉報內容予以調查核實。
而就在前不久,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因包養情婦并涉嫌貪腐被免職便是遭到了新華社記者王文志的實名舉報。
十八大以來已有28起實名舉報
自十八大以來,在中央領導堅決反腐的指示下,反腐之風吹遍中華大地。一方面大批貪腐官員相繼落馬,一方面中央巡視組也不斷到各地巡視,嚴懲貪腐官員。與此同時,網絡反腐的參與度也進一步加大引來百姓紛紛叫好。
這次實名舉報廣州市紀委書記,已經是十八大以來較受關注的第28起實名舉報案例。有媒體曾做出統計,在這之前的27次實名舉報中,有7成官員落馬。并且在2個月內得到官方回應的案件共20起,占比達74%。而且被舉報的官員大多與女性有關,除近期的宋林外,重慶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包養情婦并與之淫亂被曝光后,淫亂照男主角的照片更是被瘋狂轉發。
實名舉報存在極大風險
其實實名舉報在我國很早就有相關的法律規定。1997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條規定就指出,監察機關依法受理舉報,對實名舉報的予以回復;對舉報事項、受理舉報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國家也一直提倡實名舉報。但因為在過去常有舉報者受被舉報者打擊報復的現象發生,甚至有記者因此喪命,加之舉報者可能因為舉報失實,誤傷被舉報人而被追責,同時還可能造成證據隱匿滅失,并不利于案件的查辦,所以,實名舉報并不常見。
而如今,僅僅從18大之后就有28起實名舉報的案例,不僅說明了中央反腐的決心,更說明目前的社會環境更為開放和公正。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舒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舉報者敢于實名舉報,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對政府的信任,同時也是對其本人的舉報行為負責,這是非常可貴的。”
實名舉報更加透明公正
此外,國家一直提倡實名舉報,也是因為與匿名舉報相比,實名舉報者通常是案件的知情人,提供的線索會更具體,信息會更準確,成案率會更高。實名舉報便于辦案人員與舉報者的配合支持,縮小案件查處范圍,增強針對性,降低成本;而且對于實名舉報案件,各級反腐敗機關會更加認真對待、詳細登記,并優先受理、及時調查、限期辦結,這樣就有利于提高辦案人員的責任心,辦案過程也會更透明、更公正;
同時,實名舉報人以公開的身份舉報他人違法違紀行為,自己作為直接責任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現虛假舉報、捏造事實、誣告誹謗等不良現象,有助于節約人力、物力、財力,讓辦案人員集中精力查處真實案件,提高反腐敗成效。
建立健全公民舉報保護制度
但是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公民舉報保護制度,公眾對反腐工作的參與度也不高,因此也有專家提出國家應盡快出臺《舉報法》,并在必要時對關鍵證人進行身份重置。
《走出反腐困境》作者之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提出,政府要創造條件鼓勵公眾參與反腐倡廉,只有充分實現公眾的表達權和監督權,才能提高反腐成效。
而此前實名舉報劉鐵男的羅昌平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在保護舉報人的制度上,他提議稱有關部門如公、檢、法、紀等應該啟動一個評估程序,分兩部分,一是大體核實事實的真實性;二是要評估舉報人的安全等級,根據不同等級啟動不同保護措施。
另外,羅昌平還建議效法香港廉政公署的舉報人制度,每次舉報都有一個編碼回饋給舉報人,舉報材料及舉報人信息也以編碼的方式自動進入系統,實現公檢法在某一個層級的互通,提高辦案效率。(炳正)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舉報 實名 保護 制度 舉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