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雙面公益人:左手陽光,右手黑暗
近日,我國民間首個江豚保護機構“岳陽市江豚保護協會”的一名成員,因涉嫌敲詐勒索被警方拘留。
公益人士涉嫌敲詐漁民1萬元
今年3月22日,民間公益組織“岳陽市江豚保護協會”成員李勁松,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湖南岳陽縣公安局拘留。
此前,他因熱愛江豚、無償將自己的車輛用于江豚保護工作而被人稱贊。
據漁民何黃林舉報,2013年9月,何黃林在洞庭湖上電捕魚時被李勁松發現,李勁松沒有將其交給執法部門,而是要求其支付1萬元,并表示“以后不會為難你的,下次對你有好處”,遂成交。李勁松坦承收了漁民的錢,但聲稱是漁民“為感謝自己”自愿提供的。
岳陽市畜牧水產局漁政站書記盧益衛表示,民間組織成員作為公民有監督權,但無執法權,成員私自收受漁民錢財,有“敲詐勒索”觸犯刑法的嫌疑。
民間公益機構行為亟待規范
據岳陽市江豚保護協會負責人介紹,該協會主要通過宣傳、巡湖守衛等方式保護江豚,同時也保護江豚賴以生存的洞庭湖生態體系。
相關漁政部門介紹,協會依靠取得的成績在當地獲得了一定認可。由于協會不少巡邏隊員為當地漁民,非常熟悉洞庭湖非法捕魚的情況,對執法部門的工作形成了有益補充。
但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個協會內部管理存在一些問題:
成員行為規范籠統,缺乏具體可操作性條文。在協會提供的兩份內部管理條文中,并未發現其對協會成員易犯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提示和約束。
財務管理混亂且資料不全。在記者反復要求出示財務支出詳單的情況下,該協會出示了一份《協會負債投資情況》,據協會會長介紹,此表即為支出表。記者看到,協會的總負債合計170.06萬元,其中用于宣傳的費用即達142.22萬余元,而用于直接保護江豚生活水域的巡湖費用僅24.3萬元。
近年來,民間公益事業的崛起在為公益事業注入新鮮血液的同時,并沒有改變部分公益機構不透明、不規范的印象。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公益機構的規范剛性不足,缺乏有效的懲戒措施。專家表示,在民間公益機構迅猛發展的大背景下,我國亟須出臺進一步的規范性法律條文。
原標題:如何管住“公益黑手”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江豚 保護 成員 公益 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