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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緊研究完善水治理體制
武漢水污染事件的“元兇”出人意料,目前已被初步認定為上游開閘排放積水所致。現在回頭看,如果當地環保和水利部門能提前做好協調溝通、科學調度,這次水污染也許可以避免。該事件也再次提醒我們,水治理要突破困境,還須抓緊解決體制問題。
許多地區的實際情況一再表明,水資源“短缺”、“污染”等突出問題,很大程度上與體制不健全有關。雖然近年我國治水理念發生了較大轉變,治水實踐也進行了大膽探索,但治理體制的長期滯后卻拖了治水的“后腿”。
說起目前管水、涉水的部門,除了水利和環保外,國土資源、衛生、建設、農業、漁業等也有發言權。其中,有的部門負責管水量,有的部門負責管水質,職能有交叉之處,權責界限也較為模糊,在水量調配和污染物總量控制、跨界污染管理監督等方面時有沖突。“九龍治水”、“多頭治污”,看似集中了眾多部門的力量,實際上卻往往是政出多門、效率低下,反而弱化了水資源的宏觀管理功能。而且由于部門管理的條塊分割,難以形成取水、供水、排水、治污、污水回用的連續管理,也容易導致出現一方面水資源嚴重短缺、而另一方面用水卻嚴重浪費的現象。
此外,我國屢屢發生的跨區域水污染事件,以及地方保護主義充當治污“攔路虎”等問題,也反映出水治理體制上存在漏洞。以長江為例,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涉及十來個省市以及眾多部門利益。多頭管理格局,導致“有權利就爭、有責任就推”。如果下游治理、上游污染,等于沒治理。部分地方政府只顧眼前的經濟利益,甚至與排污企業之間存在利益勾連,對偷排現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而地方環保部門在數據監測、污染控制上又易被地方政府左右,不少水污染違法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樣的地方保護主義給治污造成極大阻力。
國際經驗表明,水資源短缺和水環境惡化是許多國家都需要面對的共性問題。20世紀下半葉,法、英等國根據國情對水資源管理機構和制度進行了變革,才使河流的生態狀況有了顯著的改善。就我國而言,完善水治理體制也是解決目前水危機的必由之路。
水治理體制作為生態文明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和完善的任務艱巨而復雜。如何避免相關部門職能交叉和重疊?如何避免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中的條塊分割、各自為政、互不協調?如何有效打破地方保護主義?這一系列問題都需要及早研究、形成共識,為水治理、水安全掃除障礙、保駕護航。
編輯:羅韋
關鍵詞:治理 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