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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中央建議促行政審批從“萬里長征圖”到“匯總清單”
從一張“萬里長征圖”到一份“匯總清單”
———民進中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仍需落到實處》建議書的產生始末
自2014年3月國務院審改辦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開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形成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以來,各省行政審批清單紛紛出爐:4月21日,江西省政府再次取消和下放12項行政審批項目;5月19日,山東省首批取消下放和承接行政審批事項確定;5月29日,黑龍江省取消、暫停實施和下放216項行政審批項目……
其實,早在2013年4月,國務院就開始了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的行動。截至2013年9月25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已達221項。但民進中央和民進地方組織在調研中卻聽到了不同的聲音———群眾對辦事便利化的實際感受與官方削減行政審批的幅度并不對等,“跑斷腿、磨破嘴、交了錢、受了累”的抱怨仍然存在。在廣泛聽取“民聲”、吸取“民意”,搜集資料的基礎上,一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仍需落到實處》的建議書新鮮出爐。這份建議書對促成《通知》出臺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張“萬里長征圖”激發新一輪改革
“一個投資項目從立項到審批,要跑20個廳局、53個處室,蓋108個章,需要799個審批工作日。”在2013年初召開的廣州市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上,廣州市政協常委曹志偉繪制了一幅投資項目審批流程“萬里長征圖”,并當場向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市長陳建華陳述了行政審批流程的諸多弊端。萬慶良隨即批示,要“下鐵的決心,用鐵的手腕”去改革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并作了相關部署。隨后,市法制辦、發改委、建委、國土房管局、規劃局等十幾個部門進行多次研討,形成“縮短審批時限改革方案”,提出廣州市投資項目建設審批時限在市政協《建議案》提出的232個工作日的基礎上削減一半,即115個工作日,節省了超過85%的時間。
一張“萬里長征圖”也觸動了國家簡政放權的新一輪改革。同年全國兩會后,新一屆中央政府再發力——以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為突破口,截至當年6月19日,共取消和下放165項行政審批等事項,去年8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出臺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措施,再取消一批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新一屆政府正在加速兌現“任期內把現有行政審批事項再削減三分之一以上”的承諾,進一步釋放改革的紅利,決心和力度有目共睹、深得民心。
如何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是民進中央領導長期關注的參政議政領域。廣州市政協這個建議案的提出和辦理,給了民進中央一個重要啟示:認準了是有價值有分量的題目,就要充分發揮各級地方組織的作用、動用全會之力集思廣益,把建議案做到最好。如今,好政策已經出臺,但好舉措是否落到了實處,讓百姓真正得到便利和實惠?以此為題,民進中央和民進地方組織充分發揮黨派“集智聚力”的人才和組織優勢,“上下聯動”,民進福建省委、泉州市委、廣東省委、天津市委紛紛展開調研和座談。
調研中,“一個章都沒少蓋”的一些否定聲讓參加調研的同志們認識到,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除了簡單的數字累積之外,還有其作為改革所必然存在的復雜性,因此,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仍需落到實處。
一份“匯總清單”更見改革誠意
2013年9月,在充分消化、吸收民進地方組織提供的基本材料和意見建議基礎上,經過反復醞釀、多次修改,民進中央領導向國務院領導提交了題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仍需落到實處》的建議書。
建議書分析認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未落到實處的原因,一是沒在要害處動手,原有的各行政審批事項“含金量”和使用頻度是不相同的,甚至其中可能有已經不起多大實際作用的審批項目,而目前的改革是屬于行政部門自我革命,自然會選擇政府部門覺得最易開刀、或阻力最小的地方入手,而不是從群眾感到最困難最麻煩的環節著力,所以數字上削減審批項目的力度并不等于群眾實際感受上的認同。二是沒在聯動的工作流程上下工夫,群眾辦事往往受制于政府多個部門的多個環節銜接形成的“工作流程”,而目前提出改革項目的還是以部門為單位,甚至以部門中的部門為更小的單位,他們對某個審批環節的取消不一定就等于整個辦事流程的順暢和縮減。三是取消的承諾沒及時落地,面對服務對象的政府基層辦事人員是按本部門具體的操作規定行事的,若沒有在承諾取消審批事項后立即出臺相應的和明確的新操作細則,實際上就還會照老辦法辦,承諾就成了“空頭支票”。
這些原因的背后,有對深入改革的畏難情緒在作祟,也有將“審批”等同于“管理”的習慣思維在作祟,一旦遇到需加強管理,就落入增加審批的老套路,“邊減邊增”,或以名目繁多的審核、事前備案、準銷證、準運證等形式變相設置審批事項。
對此,民進中央建議,樹立“流程優化”的指導思想,在政府自上而下地推進行政審批削減和下放的同時,更加重視自下而上地征求服務對象的意見,了解他們的需求,從而確定改革的著力點、流程優化的路徑、操作的細則以及審批改革效果的考核目標;加強政府在事中和事后進行監管的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統籌研究解決流程優化所帶來的冗余人員的安置政策,中央與地方之間、部門之間重新厘清職責,以及其他必需的改革保障措施;加強對行政審批取消和下放實績的監督。對違法設定許可和增設許可條件,或以登記、備案、年檢、監制等為名行許可之實的情況,予以堅決糾正和嚴肅處理。發揮人大、政協、商會及有關社會各方的監督作用,對政府審批改革的實效進行更客觀的評議。
建議書得到了國務院領導的批閱。2013年9月25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修訂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簡政放權再提速。2014年3月,國務院審改辦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開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通知》,在前一階段國務院各部門分別公開本部門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基礎上,進行了匯總,形成了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接受社會公開監督。
國務院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誠意、決心和信心讓民進人興奮,建議書中的意見建議被國家領導人和有關部委采納,見到實效,更令民進地方組織自豪。有為才能有位,有位更要有為,民進各級組織將繼續圍繞服務全面深化改革在參政議政的道路上闊步前行。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審批 民進中央 行政 政審 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