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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司法改革,為全面深化改革“立規矩”
據《人民日報》報道,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制度性措施。經商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決定就這4項改革,在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先行試點,為全面推進司法改革積累經驗。
司法體制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用頂層設計的話說,“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可見,司法改革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意義。遵循司法規律和現實國情,按照可復制、可推廣的要求,推動制度創新,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這是中國司法改革的現實路徑。先探路,再邁步,由點及面,厚積薄發,這是對司法改革秉持的審慎有序的態度。
司法改革的目標,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根據2012年發布的《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早在2004年開始,我國就啟動了統一規劃部署和組織實施的大規模司法改革。這一年來,相關改革經歷了看得見的“三步走”:第一步,戰略部署。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重點提及新一輪司法改革的內容。第二步,組織分工。中央深改小組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明確了目標原則。第三步,試點推進。中央深改小組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對若干重點難點問題確定了政策導向。
中國司法改革從四點破題,無非是因為眼下的四項改革是基礎性核心內容。用業界的話說,此次試點改革多從民眾關切的司法需求出發,從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加強司法經費保障等層面提出具體改革任務,這既是中國司法改革走向整體統籌、有序推進的體現,更是直指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這些“硬骨頭”,真正實現“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必然選擇。此前,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99個公平裁判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而要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必須在制度設計與改革中因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切實捍衛公平正義的底線與秩序。
司法改革,就要守得住底線,管得好下限。某種意義上說,司法作為上層建筑的一部分,其改革也是在為全面深化改革“立規矩”。當然,一分部署,九分落實。試點的經驗教訓,能否為司法體制全面改革提供有效的范式,關鍵還得看破與立的智慧與決心。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司法改革 司法體制改革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