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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 國電等十電企脫硫騙補遭罰5.19億
國家對燃煤發電企業減排再出重拳。15日,《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國家發改委獲悉,由于享受脫硫電價補貼但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問題,十家發電企業被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重罰5.19億元,涉及國電、華電等國有能源企業旗下電廠,而這已不是其第一次因環保問題被點名。
據了解,近年來我國大氣污染情況日趨嚴重,而燃煤發電作為主要源頭之一,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污染物排量占總排放量40%左右。
為促進燃煤發電企業加快環保設施建設并有效運行,確保減排效果,今年4月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環境保護部公布了《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辦法明確規定,燃煤發電機組必須按規定安裝脫硫、脫硝和除塵環保設施,其上網電量在現行上網電價基礎上執行環保電價政策,脫硫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015元,脫硝電價為0.01元,除塵電價為0.002元。但是,若燃煤電廠不正常運行環保設施或不按照規定標準排放,將沒收相應的環保電價款;超過限值1倍及以上的,處5倍以下罰款。
日前,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環保部門對全國所有燃煤發電企業2013年度脫硫電價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發現部分燃煤發電企業存在擅自停運發電機組脫硫設施,脫硫設施未能與發電機組同步投運,享受脫硫電價補貼但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問題,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了處理,據統計,截至目前,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已對違規的燃煤發電企業脫硫電價款進行扣減和罰款,共計5.19億元。
《經濟參考報》記者查閱資料發現,被罰的十家電企中包括了國電、華電等大型國有企業控股電廠。檢查結果顯示,河北邯鄲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因11號和12號機組脫硫設施未同步投運,被河北省物價局依法對河北邯鄲熱電股份有限公司扣減補貼92.73萬元,而該公司是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業。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控股的包頭東華熱電有限公司也因為1號機組、2號機組脫硫設施未同步投運被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扣減并罰款583.25萬元。而此次被罰數額最大,達1.26億元的山西陽城國際發電有限公司最大股東是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此外,中國華能集團旗下內蒙古蒙電華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內蒙古上都發電有限公司、山東濟寧運河發電廠以及廣東省粵電集團控股的廣東粵華發電有限公司也在被罰名單之中。
事實上,這已不是它們第一次因環保問題被點名。在2012年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8家中央企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工作中,包括華電、神華多家電廠在內的15家企業因為脫硫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被開出罰單。
而在今年7月1日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電力企業大氣污染防治駐點河北監管報告中,河北華電石家莊裕華熱電有限公司、河北大唐保定熱電廠、大唐馬頭發電廠、國電邯鄲熱電廠等又被查出存在個別時段超標排放和節能工作存在較多薄弱環節。
“一些發電企業安裝了環保設施,但為了節省成本,不運行這些設施,以環保名義騙取補貼的不在少數,被曝出來的只是一部分。”有業內人士擔憂道。
編輯:羅韋
關鍵詞:脫硫 設施 發電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