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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長充當賭場保護傘 約定賭場開一天收一萬
新快報訊 記者郭海燕 黃瓊 實習生石麗婷報道 增城市永新派出所原所長劉偉東,面對賭場老板的關照請求爽快應承。該老板事后送給劉偉東保護費33萬元,全被他照單全收,事發后,劉偉東一審被判刑5年6個月。
賭場開1天,送所長1萬元
據公開資料顯示,劉偉東,現年43歲,來自廣東省博羅縣,大專文化,原為增城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民警。2011年8月被提拔為該所所長。
經查,2011年12月,劉偉東認識了一個叫老曹的男子,其表示想在轄區某知名樓盤別墅內開檔玩牌,請求劉偉東的關照。對此,劉偉東說“你們想怎樣就怎樣啦。”得到應允之后,曹某與之約定“賭場每開1天,就送其1萬元”。
檢方查出,其實老曹一幫人尋求公安“合作”,并非首次。2013年7月2日,劉偉東向海珠區檢察院投案。此后,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認定劉偉東受賄33萬元,包庇他人賭博,行為構成受賄罪、徇私枉法罪。
收受33萬元,領刑5年半
據劉偉東供述,老曹與劉偉東達成協議后不久,老曹就指使另一行賄人劉某垣將一個裝有5萬元現金的黑色膠袋送給了劉偉東。三天后,劉某垣再次送其3萬元現金,此后每隔五六天,劉某垣都會用同樣的方法給劉偉東送去保護費,前后達7次共33萬元。如期奉送保護費后,劉某垣等人在別墅內的賭場從未被查處。
法院一審認為,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劉偉東收受他人賄賂而不予查處的行為既構成徇私枉法罪、又構成受賄罪,應從一重罪、按受賄論處,鑒于其主動投案自首,可依法減輕處罰。遂作出判處劉偉東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同時沒收受賄贓款33萬元的判決。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派出所長充當賭場保護傘 保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