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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銀行破土引發金融多元化期待
民營銀行破土打開了下半年金融改革的序幕。繼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加快推動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等十大金融舉措來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痼疾不到一天,銀監會正式批準三家民營銀行的籌建申請。觀察這三家獲準組建的民營銀行的定位,或致力于為商會企業融資服務、或聚焦特定區域存貸款業務、或鼓勵互聯網企業發揮大數據優勢加速小額貸款擴容,所有這些都對傳統銀行的不足形成有效互補。
7月以來,國務院常務會議已多次提及“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的相關問題。在當前國內外復雜經濟環境下,為了穩增長,需在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和控制企業融資成本之間取得平衡。而從全球利率市場化經驗來看,利率放開是個充滿波動的過程,并不必然帶來整體利率下降的結果。“有序”意味著在推進利率市場化步子走得要合理,不要對融資成本產生不良影響。利率市場化對融資成本的影響表現在,短期內可能會抬高融資成本,但長期會達到新的平衡。
利率市場化之后,不同所有制的企業都是市場主體,銀行將會按照不同的風險特點實行不同的定價。從整體角度看,銀行貸款要考慮的,不是什么性質的企業,而是能否帶來效益的企業,風險高的企業自然要面對比較高的融資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積極穩妥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特色中小金融機構,加快推動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促進市場競爭,增加金融供給。
企業融資成本高,有制度性的原因,比如服務于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數量還不夠,貸款機構非多元化等。因此,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應分別從供給端和需求端入手,更多還應依賴結構性改革,而不是貨幣放水。因此,加快推動民資發起設立中小金融機構將是多元化金融供給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民營銀行的成立不止是為了生產型企業或非金融企業融資便利,它還要考慮到它自身,因為加強資本約束后,融資就不太便利了。民營銀行還有另外一種功能,就是加強現有金融企業的市場化改革,民營銀行加強了自擔風險或者自我約束、風險承擔,這樣就能對整個金融機構產生示范或探路作用。筆者據此認為,更大的期待應該還是由此開始的金融體系多元化的態勢。
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涉及利率市場化為核心的價格改革、金融機構體系、對外金融管理體系、資本市場體系以及宏觀調控體系的完善等多方面內容。而完善金融機構體系是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的題中之意。目前,我國已建立了銀、證、保、基金、信托為主體的金融機構體系框架,但中小型金融機構發展不足,金融資源分布不合理。尤其在其他金融機構發展有限的情況下,銀行為主導的金融機構體系存在著巨大缺陷。在銀行體系內,大銀行占主導地位,小型銀行的數量很少,即使加上農村信用社和貸款公司,我國的銀行數量也沒有超過4000家,相比之下,美國有18000多家銀行或準銀行機構。按照市場的發展要求,我國金融機構的覆蓋還很不合理,而且,銀行服務同質化傾向非常突出。我國的大銀行在各地有很多網點,但是貸款卻需要省級分行審批,他們的實際作用只是攬儲。無論貸款量的大小,銀行發放貸款的審批成本幾乎不變,因此,所有銀行都傾向于向大企業貸款,以節省運營成本。
另一個突出的現象是,從2011年起,不少地方性城市商業銀行或農商行開始試水社區銀行,如上海銀行提出開設金融便利店的概念,兩年內已開設了100家。但目前不少城商行、農商行對其社區銀行支行的定位都是“增加儲蓄款項、配套發展小微企業貸款”,盈利模式相對單一。而且在現有的分支結構體制下,銀行攬存行為不可避免。社區銀行發展受到限制,通過民間資金進入金融領域的門檻也同樣進展緩慢。歐美發達國家經濟與金融的關系協調,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這些國家的金融結構體系相對健全和完善,旨在為實體經濟和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相當普遍,真正做到了鋪天蓋地。
不少人士擔心,設立大量中小金融機構可能會造成金融市場和秩序的混亂,筆者認為這樣的擔心是多余的。我國雖然沒有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但這些年來從事金融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卻并不少。金融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以及地方金融等被稱作影子銀行的非金融機構在從事金融業務過程中,缺乏相應的監管,風險叵測。如采取有效措施,將這些非銀行金融機構轉型成能受到金融監管政策約束的中小金融機構,并接受有效的金融監管,豈不是可以更有序地展開金融服務,解決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
完善金融結構體系、有計劃、有步驟地發展中小金融機構作為重要內容,已被納入金融改革范疇。隨著三家民營銀行的破土,充分借鑒民營企業的發展經驗,讓更多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并形成良好的中小金融機構群與大型金融機構一起,構筑良好的金融結構體系的情景的前景可期。
編輯:羅韋
關鍵詞:銀行 金融 金融機構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