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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受賄案一審開庭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受賄案一審開庭
央廣網北京8月28日消息(記者孫瑩)2014年8月28日,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受賄案。
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達球利用其擔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深圳市錦新明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劉錦新、賀州市鐘山縣人民政府原縣長譚玉和等十七個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職務晉升、企業發展等事宜上提供給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子李某先后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 095萬余元,應以受賄罪追究李達球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李達球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李達球還進行了最后陳述。
李達球的親屬、數十名群眾和媒體記者旁聽了庭審。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李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區政 副主席 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