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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政協:城市公用事業可引入民營資本
城市公用事業可引入民營資本
本報8月28日訊(記者 李飛飛)今日,記者從太原市政協了解到,太原市政協委員把脈太原市城市公用事業發展,經調研后提出建議,可引入民營資本投資經營,加快市政公用事業發展進程。太原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建議將被納入議事日程。
太原市政協近期組織政協委員對城市公用事業發展進行專題調研,委員們認為,城市公用事業直接關系到城市生產經營和居民日常生活,關系到社會公眾利益和城市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隨著太原市城市建設的迅速發展,僅依靠政府的融資遠遠不能滿足公用事業越來越大的資金需求,因此,在城市公用事業中引入民營資本和競爭機制勢在必行。
委員建議,轉變政府管理職能,促進政府的主要職能從參與具體項目投融資轉向“統一規劃、培育主體、制定政策、依法監督”的思路上來;降低民營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的門檻,改革以審批制為代表的行政性進入壁壘,逐步實現投資項目審批制向登記制轉變。
同時,理順城市公用設施建設領域的價格體系,對于經營性的市政公用設施項目,采取“項目企業報價、政府核價、公眾議價”的三結合定價方案;運用各種經濟杠桿引導、鼓勵民營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建立投資回報補償機制,完善民營資本投資的退出機制;建立健全民營資本參與市政公用事業的相關法律法規等。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公用事業 民營 資本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