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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規定黨員干部去世后不得在公共場所搭建靈棚
為推動文明節儉治喪、加強黨風政風建設,四川省日前出臺規定,黨員干部去世后,不得在居民區、城區街道、公共場所搭建靈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
近年來,一些地方喪葬陋俗死灰復燃,少數黨員、干部甚至個別領導干部利用喪事活動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熱衷風水迷信,損害黨和政府形象,敗壞社會風氣。為此,四川省出臺一系列具體規定,要求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
根據規定,黨員干部要帶頭實行生態安葬,采取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節地葬法,積極參與骨灰撒散、深埋、不留墳頭等,促進提高生態節地安葬率。鼓勵黨員干部去世后捐獻器官或遺體。少數民族黨員干部去世后,要尊重其民族習俗,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葬。
同時,黨員干部應當帶頭推廣文明低碳祭掃形式,主動采用敬獻鮮花、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經典誦讀等方式緬懷故人,弘揚慎終追遠等優秀傳統文化;引導群眾緬懷先烈,積極參與社區公祭、集體共祭、網絡祭掃等現代追思活動。
另外,黨員干部還應積極主動宣傳殯葬改革,教育引導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及時勸阻不良治喪行為,自覺抵制陳規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動,倡導文明新風。
為確保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四川省將認真辦理群眾信訪舉報,嚴肅查處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在喪事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對黨員、干部治喪行為監督管理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記者葉建平)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四川 四川規定黨員干部去世不得搭建靈棚 黨員干部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