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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構建多元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政企合力 管建并重
———全國政協“構建多元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專題調研綜述
“早在1913年,毛澤東同志就做出過‘武風不振,民族堪憂’的論斷。‘武’即體育,它不僅可以強健中國人的體魄,更能武裝中國人的精神,因此,人不可一日不‘武’,全民健身理應成為中國百姓生活的一部分。”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段世杰如是說。
健身的好處不言而喻。然而,近年來,全民健身工作的推進卻并不盡如人意,這其中,除了百姓尚未形成良好的健身意識和健身習慣這一因素之外,公共體育設施匱乏,也成為阻礙群眾體育健身發展的一大難題。如何加快群眾體育健身設施建設?如何解決體育設施的維護和體育場館的日常管理及使用問題?如何因地制宜開展特色群眾體育活動?日前,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與國家體育總局組成聯合調研組,就“構建多元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加強群眾體育健身設施建設”這一專題,赴福建、云南兩省調研,探尋全民健身場地和設施問題的解決之道。
規劃與協調:群體健身設施建設亟須“頂層設計”
毋庸置疑,群體健身設施建設的有序推進離不開政策保障、資金支持和用地規劃,但恰恰是在這三個重要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卻并不健全。
“雖然《體育法》、《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全民健身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用地、經費保障做出了規定,但對于規定如何落實,以及在落實這些要求時有關部門如何分工協調、履職盡責,卻沒有系統配套的實施細則。”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器材裝備中心原主任馬繼龍介紹說。
“財政資金對公共體育設施的投入也大多不足。目前,各地雖把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維修、管理資金列入本級人民政府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但預算多少并無具體規定。各地對公共體育設施的投入主要依賴彩票公益金,財政資金投入十分有限,許多地方甚至無任何財政投入。”國家體育總局經濟司巡視員兼副司長楊嘉麗表示。
城市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用地也無法保障。委員們在調研中了解到,對于公共體育設施用地問題,雖然現行法律法規中都有明文規定,2005年,建設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的《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建設用地指標》又進一步明確了人均室外和室內體育場地用地面積,但在福建和云南,城市中無地可用的問題卻非常普遍。對于許多老城區而言,由于在早先的規劃建設中對體育設施用地考慮不夠,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目前無地可用;對于新建住宅區(居民區)而言,《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建設用地指標》等規定也未得到有效落實。
“必須建立健全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和政策法規體系,制定實施《‘十三五’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劃》。”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體育總局登山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勇峰認為,政策法規應緊扣建設規劃、體育用地、經費保障、社會力量參與這幾個方面,規劃則應統籌考慮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地區差異、人群需求、服務半徑等問題,進一步加大對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加強對地方公共體育設施規劃建設的指導。
“基層全民健身設施建設資金來源單一,投入不足。中央財政能否設立專項資金,并將西部地區上繳中央的體育彩票公益金全額返還,支持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日常維修維護?”云南省體育局局長楊寧建議。
針對群體健身設施的用地問題,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常榮軍希望住建部能夠會同國土資源部、體育總局等有關部門,對地方各級政府落實現行政策條例中有關體育用地的規定進行專項檢查,同時進一步完善和優化新建居民住宅區的行政審批流程,為體育部門有效參與居住區規劃建設和竣工驗收、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創造制度條件。
求同與存異:管“細則”不如管“性質”
在云南調研的過程中,楊寧不止一次地向調研團表達了她對于體育場館建設的困惑。
“云南土地面積39.4萬平方公里,其中山區面積占94%。由于有的鄉、村地處偏遠,交通不便,建筑材料運輸困難,體育場地建設物資需要人背馬駝。在山區,很多地方必須削山填溝才能建場館,建設成本遠遠高于壩區,但國家并沒有給山區建設體育場提高補助標準,這讓地方財政承受很大的壓力。”楊寧表示。
“這還不止。由于地理條件限制,有的縣安排出一塊平地建設體育場已屬不易,但國家支持的‘雪炭工程’和縣級公共體育場項目對場館面積、看臺數目、場館種類等都有諸多規定,如果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就無法得到國家項目補助資金。這對云南來說無疑是不公平的,對云南群體事業的發展也是雪上加霜的。”
“的確,除了地理方面存在特殊性,云南作為少數民族聚居地在群體項目的選擇上也有自己的特點,如果場館建設的政策不考慮地區差異‘一刀切’,就會出現政府為百姓提供的全民健身服務并不是百姓所希望得到的現象,服務效果大打折扣。”全國政協委員、軍事體育運動大隊副大隊長王戀英表示。
在段世杰看來,體育只是手段,實現全民健身才是目標。“因此,國家應該關注的是政策的性質,即撥給地方的體育經費必須用于體育建設,而至于建什么場館,多大面積,有沒有看臺并不是國家層面應該考慮的問題,由地方自行安排更為科學。”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體育大學校長楊樺表示,我國地域差別大,國家在出臺政策時一定要因地制宜、有所區別才有可能達到預期效果,否則有政策也等于沒政策。
建設與管護:均衡發力全民參與
群眾體育健身設施建設不可或缺,但公共體育設施特別是公共區域室外健身器材的維護管理也亟須完善。
委員們在調研中了解到,由于一些地方在器材招標采購中工作不規范、片面追求低價產品、器材配建與管理維護不到位等原因,部分器材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一些器材因無人管理和維護、已過安全使用年限而成為“鋼鐵垃圾”,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全民健身活動中心等公共體育健身設施的運營管理亟須改善。
另外,在許多地方,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設施的建設缺乏統籌規劃,未有效整合、綜合利用。占全國現有體育設施存量70%左右的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工作進展緩慢,部分學校短暫開放后又關門謝客,造成一方面學校周邊社區居民無健身設施可用,另一方面學校體育設施在節假日又大門緊鎖、處于閑置。目前福建省學校體育場地對外開放率僅為17.1%,與“五普”結果相比反降了16個百分點。
“應優化頂層設計,加強對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規范,推進基層公共服務設施資源整合,提高現有體育設施的利用率和運營管理水平。”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體育總局運動醫學研究所所長李國平表示。
他建議體育總局會同財政部、住建部等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公共區域室外健身器材的配建管理辦法,加大室外健身器材在安全方面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推行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區域室外器材質量認證、日常管理維護等相關制度。
“文化、住建、國土、發改、財政等有關部門也應加強協調,制定實施有關辦法,指導支持基層公共服務設施統籌規劃、共建共享,實現資源整合、綜合利用。”全國政協委員、山東泰山體育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卞志良認為,教育部、體育總局、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應合力加大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工作力度,指導鼓勵學校采取物理隔離、規范管理、成本補償等措施向社會開放。
“國家可以對免費開放或低收費的大型體育場館的運轉給予補助,對其他體育場館根據使用效率給予維護補助。同時,通過公建民營、委托管理、購買服務、委托體育社會組織管理等方式,提高公共體育設施管理服務水平。”常榮軍說。
“也可以走民營體育場館的路子,采取政府建設、政府監管、社會管理運營相結合的模式,提高場館使用效率、延長使用年限。”華中師范大學體育系副主任陳元欣表示。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體育 設施 建設 公共 健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