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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氏嬰幼兒食品違規添加豬肝粉 政協委員建議加強監管沒被重視
亨氏嬰幼兒食品違規添加豬肝粉 被指有意為之
亨氏深陷鉛超標風波 被指違規使用無標準原料
曹學平
葉文添
嬰幼兒食品行業再次爆發安全危機。
近日,國際嬰兒食品巨頭“亨氏”在華的子公司——亨氏聯合有限公司(下稱“亨氏聯合”)生產的嬰兒米粉被檢出嚴重鉛超標,頓時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中國經營報》記者調查發現,發生此事一個重要原因是“鉛”未列入嬰兒米粉出廠檢驗項目,也就是說嬰兒米粉出廠不需要檢測“鉛”含量,因此產品出廠時,鉛是否超標只能是一個問號。
更值得注意的是,亨氏在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中涉嫌違法添加“豬肝粉”。而早在幾年前就有地方政協委員提交了對此加強監管的建議,但時至今日,這一違規問題仍沒有引起業界和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這給嬰兒米粉的安全性留下了巨大隱患。
超標溯源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亨氏聯合為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人為亨氏(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亨氏集團(H. J. Heinz Company)于1869年在美國成立,總部位于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匹茲堡市,年銷售額逾116億美元。去年,億萬富翁巴菲特執掌的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攜手私募股權公司3G資本,以280億美元收購了亨氏。
據記者了解,此次事件緣起于杭州市市場監管局2014年二季度流通環節食品抽檢,發現標稱為亨氏聯合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20140413的AD鈣高蛋白營養米粉嚴重鉛超標。
浙江省食藥監局官網信息顯示,8月4日,省局在接到杭州市市場監管局報告后,立即清查封存亨氏聯合不合格產品;8月6日,省局還專門約談了生產企業亨氏聯合,并對生產廠家提出如下處置要求:一是責成生產企業密切配合各地查處工作;二是要求其對問題產品成因作出交代;三是督促其切實處置好消費者的損害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亨氏聯合被約談9日后,到8月15日才發布產品召回公告。該公告表示,“經過全面排查,已查明事件原因是供應商提供的該批次原料發生了偶發性帶入。”并預防性召回了與該批次產品所用同批“脫脂豆粉”原料的另外三個批次產品。亨氏聯合還強調,該批問題原料僅用于“AD鈣高蛋白營養米粉”以上四個批次的生產,其他批次“AD鈣高蛋白營養米粉”及其他亨氏嬰幼兒產品均不受此次事件影響。
據記者了解,《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中明確規定,鉛在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應該不大于0.2mg。為什么上述批次“AD鈣高蛋白營養米粉”出廠前沒有檢測出鉛超標?
一位從事食品檢測的業內人士對此表示,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規定,“鉛、致病菌”這些是不作為出廠檢驗項目的,只需要每年抽檢兩次就可以了。
“鉛,要么是原料帶入,要么是設備或者包裝材質遷移,生產過程你想加也加不了。而且也沒有添加的必要,它跟三聚氰胺不一樣,三聚氰胺加進去可以提高蛋白質含量的檢測數字,鉛加進去不產生任何利益。沒有利益驅動的事情,誰會去做啊?”上述業內人士說。
8月19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亨氏聯合進行了現場監督檢查。一是核查問題產品生產的批次與數量、銷售流向、召回等情況;二是對問題產品涉及的原料生產企業的采購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并對企業庫存的脫脂豆粉進行封存;三是組織對該企業生產的其他相關產品進行抽驗。
據悉,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對亨氏聯合涉嫌生產不合格食品進行立案調查。
8月24日,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信息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正在對亨氏廣州公司脫脂豆粉原料供應商青島隆海食品有限公司的涉案批次產品的留樣產品進行抽檢,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嚴厲查處。
原料亂象
如果說原料偶發性帶入導致了米粉鉛超標是無心之過,那么亨氏在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中涉嫌違法添加“豬肝粉”則是有意為之。
本報記者發現,天貓[微博]商城亨氏官方旗艦店有一款“亨氏/heinz豬肝蔬菜米粉”在售。該產品包裝上標明為亨氏聯合有限公司生產,生產許可證編號為QS440027010012,配料表標示含有“豬肝粉”。據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信息顯示,編號440027010012生產許可證對應的產品名稱為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
據記者了解,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詳細規定了對原輔材料的要求:生產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產品所用的原料、輔料需符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而以豬肝、雞肝等肝臟為原料生產的肝粉產品既無國家標準,也無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有業內人士對此表示,執行企業標準的“豬肝粉”是不能作為生產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產品的原料或輔料的。
那么嬰幼兒配方米粉為什么要添加豬肝粉?到底能不能添加?
國家二級公共營養師李純曾撰文表示,2012 年衛生部出臺的《母嬰素養55 條》就推薦嬰兒補充的第一種輔食是含鐵的營養米粉,一般強化的鐵是以其化合物的形式強化在米粉中的。因此企業可能考慮到豬肝含鐵豐富,為此在嬰兒配方米粉中會添加豬肝粉以作為補鐵的來源。
而嬰幼兒配方谷粉屬特殊膳食食品,按照《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食品添加劑(包括食品營養強化劑)必須經過衛生部列入名單中方能使用。而“豬肝粉”并沒有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2012)允許用于特殊膳食食品的營養強化劑及化合物來源中。因此,動物肝粉不能作為營養強化劑使用,嬰幼兒配方米粉添加“豬肝粉”涉嫌違法添加。
因此李純建議廣大家長,在給嬰兒選擇輔食時,不要選擇添加豬肝粉的輔食。
事實上,早在2010年12月,當時主管食品生產的國家質監總局函復上海市質監局稱,2010年3月26日,衛生部發布的《生乳》等66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未將嬰幼兒動物肝粉、果蔬肉粉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等標準管理中。鑒于嬰幼兒食品安全風險性高,對沒有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嬰幼兒食品,不列入食品生產許可調整范圍。
2011年4月29日,上海市政協委員陳琪在一份提交給該市政協《關于加強嬰幼兒食品監管的若干建議》中指出,“以豬肝、雞肝等肝臟為原料生產的肝粉產品標準中沒有涉及藥殘、農殘、激素等指標。該產品作為嬰幼兒補血的產品上市有十多年,在既無國標,也無行標和地標,只有企標的情況下,通常是我的產品我做主。”
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營養與食品衛生學系副教授柴巍中曾建議家長們為嬰幼兒盡量選擇純天然的食品。柴巍中指出,嬰幼兒是非常敏感的人群,因為他們處在人類生命早期的發展階段,生命功能相對不完善,在面臨外在的風險因素時,嬰幼兒面臨一定的健康受損風險。因而,嬰幼兒食品不需要用那么多的添加劑,對此需要加強管理。
亨氏聯合對于已使用了批號為20140413的“AD鈣高蛋白營養米粉”的消費者,是否會有相關補救措施?亨氏豬肝蔬菜米粉所用的原料“豬肝粉”執行的是什么標準?亨氏聯合在收到本報記者的采訪提綱后,到截稿前為止一直未能做出任何回應。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食品 亨氏 嬰幼兒 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