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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協:發揮制度效能推進現代化履職
政協要提高履職實效,制度是最根本的保障,要圍繞實現政協履職能力現代化積極作為
發揮制度效能推進現代化履職
———湖南省政協“三項職能規定”初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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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去年開始,湖南省政協努力在“做實”政協工作上做文章,先后出臺40多項制度。中共湖南省委轉發了《政協湖南省委員會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試行)》,有效推動了政協履職實效的提升,人民群眾也從政協履職成果中得到了實惠
協商議政活動如何提高質量?民主監督如何增加分量?這歸根到底還是一個將政協工作如何做實的問題。記者從8月9日閉會的2014年度湖南省市州政協主席座談會獲悉,該省政協從去年開始,努力在“做實”政協工作上做文章,先后出臺40多項制度,特別是制定了《政協湖南省委員會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試行)》(下稱《規定》),并于年初由中共湖南省委轉發。省政協各項工作基本有規可依,有效推動了政協履職實效的提升,廣大委員更滿意了,人民群眾也從政協履職成果中得到了實惠、感受到了溫暖。
“政協要提高履職實效,制度是最根本的保障,要圍繞實現政協履職能力現代化積極作為。”省政協主席陳求發表示,去年是省政協的“制度建設年”,著重對制度進行清理、修改和完善。今年5月,一本《政協湖南省委員會機關工作規章制度匯編》發到各處室,包含履職工作制度、機關事務管理制度、黨務工作制度等部分,大到《規定》、各項會議工作規則、重點提案遴選與督辦辦法、委員履職規定、聯系和指導基層政協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實施辦法等方方面面,小到公文處理規定、公務接待工作規定等44項。
特別是《規定》的出臺,“為各級黨委進一步加強對政協工作的領導提供了制度保障,對政協委員如何正確履職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是市、縣政協履行職能的范本。”各市州政協主席如是說。《規定》提煉了近年來全省各級政協履職實踐中的好做法,共6章27條,對省政協履行三項職能的主要內容、形式和程序,以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每年向省政協常委會議集中通報一次省政協提案辦理情況。有關承辦單位應當適時向省政協辦公廳反饋調研報告、視察報告、大會發言等的辦理情況”一一作了具體規定,可操作性強。
為確保制度發揮作用,省政協還專門組織干部赴市州政協對《規定》進行宣講和指導。一年后,這份《規定》到底效果如何?記者從以下清單中找到了答案:
——實施細則紛紛出臺。今年1月,中共湖南省委轉發《規定》,各市州黨委也行動起來:中共岳陽市委轉發市政協“三項職能規定”相關文件,文件內容同時被納入市委黨校干部培訓課程;湘潭市委常委會議聽取市政協黨組專題匯報,對貫徹落實《規定》進行專題研究;郴州市委、市政府支持市政協將《規定》貫徹執行情況納入對縣市區黨委是否重視政協工作的年度績效評估重要內容;湘西州委出臺《關于進一步支持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意見》,明確了各級各部門支持政協履行職能的具體內容和措施。
——協商密度明顯增加。今年,省政協按照2014年度協商工作計劃,圍繞加快湘江保護與治理等事關湖南發展和民生的4件要事開展重點調研,還將界別協商、提案協商等多種協商方式有機結合,政協工作忙而有序、有效。同時,長沙市政協確定了24個議題,平均每月有2個協商議題,即將出臺的《關于加快推進我市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就吸納了政協協商意見;株洲市、益陽市政協積極探索“雙月協商”制度,每兩月與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一次面對面協商;衡陽市政協圍繞全市民間資本市場發展情況等16個課題,與市財政局、發改委等21個部門開展協商議政。
——提案辦理實效增強。今年,省政協主席會議確定了25件重點提案,將于8月底全部督辦到位,不少提案得到轉化落實,其中,有關部門采納《關于加強全省基層醫療服務體系的建議》,湖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經費標準由30元提高到35元。各市州黨委、政府領導今年開始領辦政協重點提案,如長沙市委書記和市長各領辦了市政協1件重點提案,推動了多年提出、內容重要、難以辦理幾份提案的落實。懷化市政協對去年在常委會測評中不及格要求重辦的2件提案進行了重新測評,其中《關于修建云集西路的建議》提案辦理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工程正在加快推進。采納《關于進一步加大對失獨和獨生子女傷殘家庭救助力度的提案》,衡陽市政府下發了《關于切實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建立起計生特殊家庭綜合性長效扶助機制。
另外,根據《規定》,全省各級政協大多把開展委派民主監督員工作作為加強民主監督的有效途徑,通過“聘”改“派”,使民主監督實現了由“被動”到“主動”、由“無序”到“有序”的轉變。
編輯:楊雅婷
關鍵詞:政協 規定 履職 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