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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入獄8年終無罪獲賠65萬:因盜竊罪獲刑
白春榮簽領國家賠償款。通訊員供圖
曾因犯盜竊罪被判入獄8年的遼寧女子白春榮,經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后,于昨日領到國家賠償款65萬多元。昨日上午9時20分,白春榮準時到達佛山中院第34審判庭。見到負責承辦其國家賠償案件的佛山中院行政庭審判長郭赟后,白春榮撲通一聲跪在地上,邊流淚邊叩頭向法官表達感激之情。
“我真的很感謝現在的法院,現在的法官,幫我平反了冤屈。”白春榮說。在場工作人員連忙扶起白春榮并安撫其情緒。
待白春榮情緒平復后,審判長郭赟代表法院向其道歉:“經法院再審,你被改判無罪,鑒于你受到錯判羈押,造成了精神損害,我現在謹代表佛山中院向你鄭重道歉。”
“不用了,真的不用了。”白春榮顯然對于法院的道歉行為有點始料不及。
據了解,佛山中院目前推行審判長負責制,實現讓“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目標之一也是想通過專業化、精英化的審判模式,最大限度地提高案件質量,杜絕冤假錯案的發生。
事件回顧
1996年刑滿釋放 2014年改判無罪
1988年10月28日,白春榮因涉嫌盜竊罪被原南海縣公安局收容審查。1989年5月4日,白春榮因涉嫌盜竊罪被原南海縣公安局執行逮捕。1989年7月28日,白春榮因犯盜竊罪被原佛山市南海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1990年3月28日,佛山中院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刑事裁定。
1996年2月8日,白春榮刑滿釋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2660天。2014年3月20日,佛山中院作出再審刑事判決,以證據不足等為由判白春榮無罪。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女子入獄8年終無罪 白春榮 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