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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政議政成果需要彰顯渠道
參政議政成果需要彰顯渠道
參政黨組織成員履行參政議政職能,積極引導所聯系群眾,凝聚廣泛共識,積聚強大能量,深入考察調研,提出真知灼見,其議政建言作用主要體現在讓黨和政府看問題更全面,作決策更科學。參政議政職能是一種規范負責的政治行為,遵循基本政治制度的運行規則、運作程序和價值取向,服從和服務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但參政議政工作不僅需要過程,需要拿出解決問題的建議,需要提出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意見,更需要體現議政建言如何被采納,采納了什么,也就是需要成果彰顯。因此,如何充分展示議政建言對“看問題更全面,作決策更科學”的作用,值得認真研究,積極探索。
議政建言在決策前的前瞻型成果彰顯。參政黨各級組織通過建議信、調研報告、提案、信息、專報、協商會發言等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由于黨和政府希望聽取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意見,所以不少議政建言相對于決策時間點來說是具有前瞻性的。前瞻性建言,某種意義上也是前瞻性監督,是決策前的監督,體現參政議政所具有的預警功能。比如,三峽工程建設。但是,現實工作中,更多的前瞻性建言的成果體現渠道沒有三峽工程建設課題引人矚目。如何構建決策前彰顯成果渠道值得探索。比如,在決策前充分考慮前瞻性建言,重視具備可操作性的議政,同時重視不可行性研究,通過多次協商、溝通過程,體現對前瞻性建言的認可和對被采納建言的成果肯定。并在決策后通過實踐,檢驗前瞻性建言的正確與否,不否定提醒的作用,不埋沒建言貢獻。
議政建言在決策中的完善型成果彰顯。黨和政府的一些重大決策,在實施過程中,難免會遇到新的困難和問題。而作為日常職責的參政議政工作,面對新情況新問題,要根據黨委、政府工作重點的變化,及時調整參政議政工作的努力方向,及時針對決策提出新意見新建議。這同樣需要記錄和確定這些議政建言對完善決策“更全面”和“更科學”的作用。議政建言是為決策提供支持并參與決策,立言不立法、議政不行政、獻策不決策是參政議政的客觀要求,但建言要留痕,議政不能只有自評。比如,生態文明建設、國家海洋戰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等。對于處于進行時的一些決策建言,要研究建言成果的體現途徑,比如階段性肯定。要努力通過彰顯參政議政成果,體現參政議政的糾錯完善功能。要探索使參政議政工作雖最費腦筋,但絕不是最不容易出成績的工作。
議政建言在決策后的總結型成果彰顯。黨和政府在一些重大問題上雖已作出明確決策,但對于參政議政工作來說,還是應該適時“回頭看”,認真研究參政黨長期建言和政協的多年呼吁對這些問題“更全面”和“更科學”決策的影響。比如說教育經費問題,比如說公車改革問題。總結型的參政議政成果彰顯,可能有助于進一步提高參政議政水平,有助于總結為何“沒參在點子上,沒議在關鍵處”的問題所在,有助于引導選擇黨委政府重視、社會各界關注、人民群眾期待、順應時代潮流的參政議政方向,或許也能體現前瞻性建言的決策后肯定。
總之,如何構建好適應新形勢的參政議政成果彰顯渠道,可能會促使參政議政工作目標更加明確,效果更加明顯。(徐向東 全國政協委員、民盟浙江省委會專職副主委)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參政議政 建言 決策 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