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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沛·阿旺晉美
(1910—)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三、八、九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藏族。西藏拉薩人。1934年被征入貴族子弟兵營,先后任班長、排長、營長。1936年后任西藏地方政府昌都糧官、民事法官、孜本(審計官)、噶倫、昌都總管。1950年任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951年任西藏地方政府赴北京談判的首席全權代表,同中央人民政府簽訂了《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1952年后任西藏軍區副司令員。1955年被授予中將軍銜和一級解放勛章。1956年任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秘書長。1959年任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副主任、代主任。1959年4月至1964年12月和1993年3月至今任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1965年后任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1968年任西藏自治區革委會副主任。1979年后任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是第一、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三、四、五、六、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第五、六、七屆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第一、二、三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委員;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
編輯:楊雅婷
關鍵詞:阿沛·阿旺晉美 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