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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業主習武維權”中審視我國物業生態
燕郊東方御景小區業主,武術維權,成為奇觀。小區地處北京、天津、河北交界,屬“三不管地帶”,物業雇請的保安,以暴力阻撓業主維權。物業收取停車費,不聽取業主意見,擠占消防通道;業主維權,被圍攻被恫嚇,家門被灌膠水。業主組隊練詠春,請來八卦掌師傅教推手,以壯聲勢。最終保安隊長因打人被拘,業主也成立業委會,從武術維權開始轉向法制維權。(10月8日《新京報》)
小區保安橫行霸道,猶如黑社會一樣對業主們進行欺凌和打壓——這種事,在當下并非稀罕事。不過,小區業主請來武術教頭來教業主們武術,在必要的時候能夠與保安對抗,這種事卻非常少見。此事也再次激起了一場關于業主與物業權責關系的討論。當下社會,業主與物業之間究竟當建立什么樣的合作關系?誰來監管?
當下我國,城鎮化不斷加速,以小區為中心的居住模式,成了絕大部分國人都必須要遵從的生活模式。此語境下,小區的物業管理與服務水平就可能直接關系到每一個家庭、每一位市民的生活質量甚至是幸福指數。這是住宅市場化的一種必然,也是物業管理專業化的必然。然而,物業管理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約束和規范,恐怕老百姓花了大錢購置來的房產,就可能成為日常生活的噩夢。
我國對于物業管理并非是制度空白。我國最新版的《物業管理條例》是2007年8月由國務院完成修訂的。應當說,這是我國物業管理的最主要管理制度,其中對于業主、業主委員會以及物業公司的權利、責任與義務進行了較為明確的規范。然而,物業管理制度擺在那里,可到了現實執行層面,物業公司卻總是顯得高高在上,權力也因為受不到有效的約束而總能超越業主的權利。
理論上講,物業公司并非無法制約。首先,各地房管住建部門的物業管理科室,應當算是各物業公司的直屬管理部門。然而,這個管理只是屬于行業規范性的管理,只有督促力而沒有制約力,也不管具體的小區業務。其次,真正制約物業公司,決定其受雇與否的權力,掌握在一個非常具有基層民主性質的組織上——小區業主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由業主投票產生,可以解除物業公司的合作關系。然而,在管理部門、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之間,同樣有“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的生存空間。業主權利,可能隨時受到物業公司的欺凌。
再小的權力,如果得不到控制,都會如胖大海一樣膨脹。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在本質上,很像政府與公民的關系。如果上級部門監管不嚴,如果業主委員會不能代表業主們的利益,不能反映正常訴求,相反還吃物業公司給的好處,則業主利益自然無人代言,物業公司的權力就可能大到無人控制。
物業公司不是天生的天使,也不是天生的惡魔,讓所有的物業公司更好地為業主服務,必須依賴于以下兩個條件的實現:一是,房管與物業管理部門做好裁判,業主委員會真正由業主產生;二是,全體業主維權意識的提高,珍視自己的投票權,將自己寶貴的票投給自己信任的代表,并積極反饋問題。由此,物業公司的服務水平才可能在權力得到約束的情況下得到提高。
編輯:曾珂
關鍵詞:業主習武維權 物業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