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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將“開車玩手機”入刑 納入危險駕駛罪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前幾天一條有關公交車司機開車玩手機撞死騎車老人的新聞引起了公眾們的關注,據當時的行車記錄儀顯示這名司機以時速七十公里左右的車速行使,在不到七分鐘的時間里,一共低頭看了39次手機。算下來他每一下低頭汽車就開出去將近20米,結果在經過一個路口的時候,公交車撞上了騎自行車的老人楊某,楊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這也引起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關注,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審議當中,有委員建議,將開車玩手機的行為也納入危險駕駛罪。
草案在醉駕入刑的基礎上,又將嚴重超載、超速、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等行為列入危險駕駛罪。但是對于開車玩手機這樣的危險行為是不是應該寫入刑法,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關注的焦點內容之一。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蔣婉求說:
蔣婉求:這個里面,剛才大家都提到了一個酒駕、毒駕,其實現在還有一個叫“盲駕”,中國擁有手機者大概80%都是低頭族,我們這個刑法把脈當前的這個社會,可能對“盲駕”這個事情是否應該有一個說法,你怎么處罰它?
列席會議的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沈金強建議,將“玩弄手機或其他手持終端的”行為寫入刑法。
沈金強:現在在駕駛機動車在路上的時候,有人時常玩弄手機或者手持終端。研究表明,在駕駛過程當中,玩弄這些手機和手持終端比醉駕和毒駕更具有危險性,它的危害程度應該講就更大一些,所以我建議把這一條加上去。因為醉駕入刑以后,事故率大大的降低了,如果再把毒駕和玩弄手持終端再入刑的話,我相信肯定事故的發生率肯定會進一步下降,對乘客的生命安全有很大的保證。
在草案審理過程中,毒駕問題也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審議中得到了多位與會人員的呼應。
白志健委員說:所謂“毒駕”是指吸食毒品或者是興奮劑以后的駕駛行為。毒品包括興奮劑,比酒精更容易麻痹人的神經,有嚴重的致幻性。
到底“毒駕”的危害性有多大,白志健也給出了一個數據。
白志健:據相關的科研成果表明,酒后駕車人的反應能力比正常人要滯后12%,而吸食毒品以后駕駛則滯后21%,所以毒駕的后果要遠比醉駕更為嚴重。在2012年4月22日,在江蘇常合高速公路蘇州段就發生了一起因為吸食冰毒以后駕駛旅游大巴,導致14人死亡、20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這可見將毒駕納入危險駕駛罪確實有現實需要。在一些國家和地區,毒駕是構成犯罪的,在澳門也是,處最高三年徒刑或者是處罰金。所以建議增加有關“毒駕”的內容。
杜黎明委員表示支持:
杜黎明:我支持“毒駕入刑”。這個在司法實踐當中發現,吸毒人員吸毒后易產生幻覺,其駕駛機動車危險性與醉酒駕駛相當,甚至更加嚴重,建議增加一種情形即“吸毒駕駛機動車的”。
(記者侯艷 馬闖)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開車玩手機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