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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廣知識產權法院即將掛牌 最高法發布案件管轄規定
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記者羅沙)最高人民法院3日發布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明確知識產權法院的案件管轄,保證即將成立的知識產權法院正常運轉。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王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推動知識產權法院盡快設立并運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于本月上旬掛牌成立,上海和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也將在年內成立。
民事、行政審判“二合一” 北上廣側重各有不同
“在8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的基礎上,最高法此次出臺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審案件管轄范圍、跨區域管轄的案件類型、知識產權授權確權案件范圍等重要問題。”王闖說。
司法解釋規定,知識產權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主要包括三類:一是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等技術類民事和行政案件;二是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三是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
“民事和行政案件審理二合一,是我國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大特點。”王闖表示,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是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二合一,知識產權法院實行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合一審理正好與之相契合,有利于對民事保護、行政保護的標準統一。
相比較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此次出臺的司法解釋在知識產權法院管轄案件的范圍中增加了計算機軟件民事和行政案件。王闖對此解釋說,實踐中計算機軟件案件涉及專業技術事實認定,技術性較強,基層法院審理存在較大難度,有必要由知識產權法院管轄。
同時,司法解釋進一步細化了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專屬管轄的第一審授權確權案件范圍。王闖說,該類案件是整個知識產權案件的中樞,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王闖表示,北京、上海和廣州三地的知識產權法院的側重點各有不同。北京以審理行政案件為主,兼顧民事。上海和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則主要審理民事侵權案件,以行政為輔。
“三家法院都可審理民事案件,也能通過合理競爭讓三家法院進一步加強各自的審判建設,總體帶動中國知識產權審判水平。”他說。
既是初審法院又是上訴法院,廣州法院管轄省內案件
司法解釋同時規定,在知識產權法院轄區內,對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均由知識產權法院管轄。對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均由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
“這就是說知識產權法院既是一審法院又是二審法院,既是初審法院又是上訴法院。”王闖說,“當作為第一審法院受理專業、技術類案件的時候,知識產權法院的職責就是查明事實,解決糾紛。而當作為第二審法院受理非技術類案件時,就要擔負起統一轄區內基層法院對非技術案件的司法標準的職能。”
此外,跨區域管轄是我國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大特點。司法解釋規定,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廣東省內相關案件實行跨區域管轄,案件類型包括第一審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等技術類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第一審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
王闖表示,在現行法院體制下,地方人民法院的司法轄區和行政轄區是重疊的。廣州中級人民法院轄區僅限于廣州市,而廣東有二十多個中級法院,如果都審理專利技術案件則不利于裁判標準統一。“所以我們要在廣東省內由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實行跨區域管轄,統一司法標準,這是跨區域管轄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功能。”他說。
建立法官員額制 探索技術調查官制度
王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會同有關地方和部門,進一步加快知識產權法院的法官任命、機構設置、硬件配套等工作,推動知識產權法院盡快設立并運行。
“知識產權法院不僅是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的重大改革,事實上也是中國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他說,知識產權法院將實行主審法官制度,探索建立法官員額制度,完善合議庭辦案責任制。知識產權法院還將探索完善以審判為中心的知識產權訴訟制度,建立符合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規律的專門化程序和審理規則。
王闖透露,知識產權法院將圍繞技術類案件的審理,探索完善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技術調查官制度,提高技術事實查明的科學性、專業性和中立性,保證技術類案件審理的公正與高效。
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還將改組成立“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研究中心”,吸收審判經驗豐富的一線法官參與研究,加強理論和實踐的結合與互動,進一步提升我國知識產權審判的水平和國際影響力。
“中國知識產權法院是在吸收其他國家經驗的基礎上設立的,具有后發優勢,而且符合中國實際情況。”王闖說,“目前全國的知識產權案件已經達到11萬件,而很多國家一年的專利類案件才不到3000件。中國知識產權法院將是世界上審理案件最多的專門法院。”(完)
編輯:曾珂
關鍵詞:知識產權法院 北上廣知識產權法院即將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