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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反腐仍存幾大障礙:個別國家政治庇護拒引渡
昨日,中紀委官網刊發《北京反腐敗宣言》全文,并以“搭建最大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平臺”為標題,發表文章闡述《北京反腐敗宣言》對我國反腐的影響,“這是第一個由中國主導起草的國際性的反腐敗宣言。加強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合作是《宣言》的核心內容。”
對此,廉政建設領域的多位相關專家表示,我國已多次釋放將海外追逃作為反腐“第二戰場”這一強烈信號,如今反腐宣言的簽訂,表明跨國反腐的力度將越來越大,范圍越來越廣。
三個月前高規格“籌備”
8月13日至15日,APEC反腐敗系列會議在京召開。中紀委特約監察員、中國人民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周淑真出席了這次會議的反腐論壇。
昨日接受新京報采訪時,周淑真表示,APEC反腐敗系列會議規格很高,出席人員來自21個APEC經濟體及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等8個國際組織的近90名境外高官,國內也有來自有關中央部門、省區市紀委監察廳和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的近70名領導干部。
周淑真說,這次會議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ACT-NET)職權范圍文件,“ACT-NET的成立,對于亞太地區各經濟體從務虛交流走向務實合作,具有重要意義。探討追逃追贓方面的國際合作,也是這次會議的主要議題”。
周淑真強調說,僅隔三個月,亞太經合組織的跨國反腐合作就向前跨越了一大步,發布了《北京反腐敗宣言》,“速度之快超過了我的預料。這足以表明,十八大以來的高壓反腐,中國贏得了世界贊譽,各國渴望跟中國在反腐方面深度合作”。
建立反腐“第二戰場”
周淑真和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都表示,今年以來,我國多次釋放將海外追逃作為中國反腐“第二戰場”這一強烈信號,其中包括展開“裸官”治理,中紀委新設國際合作局,以及今年7月開始打響的全球追逃追贓“獵狐行動”。
“在‘獵狐行動’的背景下,簽訂《北京反腐敗宣言》,表明跨國反腐的力度越來越大,追逃范圍越來越廣。”李成言表示,十八大以來的高壓反腐成效顯著,反腐要求必須封堵貪腐官員的“后路”,“必須讓貪腐官員意識到,沒有‘避罪天堂’,不論逃到哪里,雖遠必究。《北京反腐敗宣言》的簽訂能起到足夠的震懾作用”。
此外,受訪專家們還認為,《北京反腐敗宣言》的實際成果在于推動信息共享。
“過去跨國反腐合作面臨一個重大障礙,就在于各國執法機關不能及時共享信息,跨國腐敗集團正是利用了各國間的信息不對稱,大肆進行跨國洗錢、轉移財產活動。”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表示,《北京反腐敗宣言》呼吁成員經濟體根據各自法律,加強與腐敗官員及其非法所得跨境活動相關的信息共享,以最大限度地打擊腐敗、賄賂與非法資金流動,抓住了問題的關鍵。
■ 觀點
跨國深度反腐還存幾大障礙
北大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北京反腐敗宣言》的通過,表明APEC成員在跨境反腐合作方面達成了共識,有合作意愿,但是跨境反腐的深度合作并非一份宣言就能全面達成,“比如有觀點稱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不再會成為貪官的‘避罪天堂’,這種說法為時過早,還有待于進一步溝通協調”。
李成言強調說,2011年央行披露的數據顯示,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外逃貪官攜款超過8000億元人民幣,導致我國大量資金外流。近年來,海外追逃追贓一直是我國的反腐重點,但是跨境追逃涉及不同社會制度、不同司法制度等難題。
以司法制度為例,我國刑法對于貪污受賄罪,保留死刑。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再次保留了這一原則。但一些國家援引“死刑不引渡”的原則,拒絕引渡。因此,引渡這些官員我國需要做出不對被請求引渡人判死刑的承諾。
“此外,‘政治庇護’也成為個別國家拒絕引渡的借口。與司法制度的差異相比,這是跨國反腐、跨國追逃的另一大難題”,李成言說。
李成言認為,解決上述跨國追逃難題的路徑是各國之間簽署、締結雙邊引渡條約和司法協助協定,“《北京反腐敗宣言》提出要進一步發掘運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等國際法律文書推動雙邊反腐敗合作的潛力。這有利于突破一直以來制約跨國追逃的難題”。
編輯:羅韋
關鍵詞:反腐 跨國 引渡 追逃 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