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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寶對戰王老吉再輸官司 又要改廣告詞
王老吉和加多寶就廣告語而引發的一系列案件各地還在審理中。昨日晚間,白云山發布公告稱,日前廣州中院審判了旗下王老吉大健康訴訟加多寶、勝佳超市虛假宣傳以及商業詆毀糾紛一案,判決結果為加多寶敗訴。
白云山公告稱,王老吉大健康認為加多寶的“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等廣告語刻意將王老吉涼茶品牌的銷量統計成加多寶涼茶的銷量,使消費者認為2012年前三季度銷量領先和多年領先的涼茶品牌不是王老吉而是加多寶,故構成虛假廣告。
廣州中院判決要求,被告加多寶立即停止在廣東地區媒體和產品包裝上發布虛假廣告語,并立即銷毀含有上述虛假廣告語的宣傳物品,同時在廣州日報、南方日報和羊城晚報頭版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原告廣藥集團500萬元。判決要求勝佳超市石牌分店也應該立即停止銷售包裝上印有上述廣告語的加多寶紅罐涼茶,并停止使用帶有上述廣告語的貼紙。
這不是加多寶第一次敗訴廣告語案,今年8月加多寶在重慶也因上述廣告語而輸掉了官司。當時,加多寶向北京商報記者回應稱,由于引起了法律糾紛,加多寶已經逐漸減少了廣告語的使用量,也已對廣告語進行了調整。
公告詳文:
白云山(600332)11月18日晚間公告,公司獲悉,公司控股股東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廣藥集團”)及全資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中院”)關于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原告廣藥集團訴被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廣東加多寶”)、被告廣東勝佳超市有限公司(“勝佳超市”)、被告廣東勝佳超市有限公司石牌東分店(“勝佳超市石牌東分店”)虛假宣傳及商業詆毀糾紛一案“(2013)穗中法知民初字第499號”的《民事判決書》。
判決結果如下: 1、被告廣東加多寶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廣東地區媒體和產品包裝上發布“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寶,配方正宗當然更多人喝”、“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和“加多寶涼茶全國銷量遙遙領先”的虛假廣告語,并立即銷毀含有上述虛假廣告語的宣傳物品;被告勝佳超市石牌東分店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包裝上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的加多寶紅罐涼茶,并立即停止使用印有“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的廣告紙牌;被告廣東加多寶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廣州日報、南方日報、羊城晚報頭版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被告廣東加多寶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原告廣藥集團人民幣500萬元;駁回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原告廣藥集團的其他訴訟請求。
編輯:羅韋
關鍵詞:王老吉 廣告 涼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