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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住房公積金可支付房租 提取不需租賃合同
繼限購、限貸相繼松綁之后,以公積金為突破口的“救市”第三波浪潮終襲來。
11月18日,長沙住房公積金管委會下發了《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此次“調整”對購房者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該新政規定對于在長沙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都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且租房提取不需再提供租賃合同,實行誠信申報即可。
此外,允許在異地購房的家庭,憑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可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公積金繳存時間也從原來的12個月縮短至6個月,且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擔保費用。這些惠民改革措施,將有效擴大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的受惠面。
政策要點及解讀:
一、 公積金繳納時限縮短可實現“異地互認”
新政: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解讀:對于繳存公積金的購房者來說,只要連續繳存6個月,就有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資格。而此次推出的新規將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由地州市推至全省,也意味著將有更多的人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享受低利率的貸款購房資格,從另個一個角度來講,是鼓勵工作時間較短,異地工作后回長務工的購房者入市。
二、 租房可提取公積金不再需要出示合同證明
新政:職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長沙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度不得超過上年度匯繳額的50%。
解讀:“無房戶租賃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但月提取額不得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并且,現在租房提取不再需要提供租賃合同,也無需合同備案。”長沙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條款完完全全是新出臺的政策。
過去這一提取要求相對苛刻,在申請時必須提供在房產監管部門備案的租房合同且租金超過家庭收入15%以上才可以提取,但現在為了切實幫助這部分職工解決居住問題,減輕負擔,不再設限制。這一條惠民政策的出臺,無論是對于無房的農民工、就業大學生,或是由于棚改而需要重新租賃住房的無房戶來說,無疑都是福音。
三、 購房提款提取期限延至兩年
新政: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可在全部付清購房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內辦理。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總購房款(不含住房補貼金額)。
解讀:目前,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的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耗時過長,部分職工不了解提取時限要求,在一年內沒有及時辦理提取手續,影響了正常提取。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確確實實是發生了住房消費行為,支付了購房資金,住房公積金理應支持。因此,調整后的政策將原規定的時限放寬,變為了兩年。
四、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可提取公積金
新政:職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住房的,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鑒定書出具之日起2年內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且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建修房的總費用。
解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以及低保家庭、重大疾病、退休、離職等非住房情況,在符合條件下,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處處長沈有成表示,住房裝修暫不在公積金提取條件之列。
五、 取消個人住房貸款擔保費
新政:取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服務的費用,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向任何機構繳納擔保等費用。以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利益,降低貸款中間費用,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解讀:目前,實行的政策中早已取消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費用,只有在貸款申請通過后才會由擔保公司收取0.5%。沈有成介紹,“根據現有規定,在長沙符合條件的職工,公積金貸款最額度高為50萬元。現在取消的收費項目產生的費用具體到每套房子并沒有多少錢,但此次取消收費是簡政放權的體現,客觀上減輕了購房者壓力以及交易環節成本。”
編輯:羅韋
關鍵詞:住房 公積金 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