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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院長:推動設立少年法院試點
11月25日,在全國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年座談會暨第三屆少年審判論壇上,最高法院院長周強表示,法院將把推動實現設立少年法院試點作為推進少年法庭改革發展的重要目標。
周強在會上透露,1984年11月,上海市長寧區法院建立了我國第一個專門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議庭,我國法院從此開啟了一項新的專門審判事業。30年來,全國法院少年法庭共判處未成年犯150余萬人,經過教育、矯治,絕大多數未成年犯悔罪服判并最終重返社會。2002年以來,我國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始終保持在2%左右,遠低于全部罪犯的重新犯罪率。
在談及少年審判機構設置時,周強稱,少年法庭從最初的合議庭發展到獨立建制的審判庭,從只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發展到綜合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從只在基層法院設置到在基層和中級、高級法院設置,組織機構不斷健全。目前,全國四級法院均已建立少年審判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審理,共設立少年法庭2253個,合議庭1246個,少年刑事審判庭405個,綜合審判庭598個。全國法院共有7200多名法官專門從事少年法庭審判工作。
在審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方面,周強要求,依法嚴懲拐賣兒童、嫖宿幼女、組織兒童乞討及猥褻、強奸兒童等刑事案件,保持高壓態勢,切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不受侵犯。同時,始終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妥善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積極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執行方式。
周強表示,各級法院要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在地方黨政部門的支持下,努力建立、完善職責明確、運行規范、人員齊備的少年法庭工作機構。尚未設立專門機構的高級法院,要積極主動向當地黨委匯報,盡快完善機構設置。同時,把推動實現設立少年法院試點作為推進少年法庭改革發展的重要目標,充分做好理論和實踐上的準備。
編輯:羅韋
關鍵詞:少年法庭 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