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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文物到底該獎勵多少錢:兵馬俑發現者當年被獎30元(圖)

2014年12月03日 15:24 | 作者:蒲曉旭 |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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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秦俑發現者當年被獎30元 稱文物屬國家獎勵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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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楊志發在自家門口抽煙 攝/法制晚報記者 蒲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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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楊志發家中還貼著當年的獎狀 攝/法制晚報記者 蒲曉旭

 

  法制晚報訊(記者 蒲曉旭) 四十年前,楊志發用三輛架子車將打井挖出的陶俑碎片送到文化館。已沉睡地下兩千多年的兵馬俑這才浮出水面,最終以“第八大奇跡”的姿態震驚世界。文物部門為此獎勵他現金30元、榮譽證一張。而他僅留下榮譽證,將現金交給大隊。

  “上交文物是公民的義務,獎勵多少是次要的。”楊志發表示,無論日后兵馬俑帶來了多少經濟效益,他也沒有因為自己當初的貢獻而再索要其他獎勵。

  陜西商洛文物上交風波之中,《法制晚報》記者與楊志發面對面,了解四十年前這位普通農民的文物觀。

  對話人物 兵馬俑發現者

  楊志發,77歲,陜西省西安市臨潼區秦陵街道西楊村村民,兵馬俑發現者。

  《法制晚報》(以下簡稱法晚):你最初是如何發現兵馬俑的?

  楊志發:我在1959年入伍,五年后退伍返鄉。1974年,我與同村其他村民在挖井抗旱時發現了兵馬俑。

  法晚:你和其他村民當時知道這是文物嗎?

  楊志發:有很多人不高興,說那是“爺”(當地對“神”的俗稱)。我當時把這個東西與秦陵聯系起來,想著這可能是國家的文物。因為當時發現的人俑腳下還堆著箭頭,而廟里的神像沒有這些東西。當時這些東西被挖出來也沒人管,大家只是看熱鬧。

  法晚:既然大家都不管,你為什么要給文物部門送去?

  楊志發:想請他們看看,因為如果是文物,那就是國家的;如果不是文物,那就倒到河灘里繼續挖井。

  法晚:你是怎么給文物部門送去的?他們看到后是什么反應?

  楊志發:當時用了三輛架子車,拉著兵馬俑的身子、頭和瓦塊,來回走了三十里路,走了多久我已記不清了。送到臨潼縣(當時臨潼尚為縣)文化館后,館長趙康民說這很可能是秦代的陶俑。我問他這有沒有用,他說這非常值錢。

  法晚:你聽說這是文物之后,興奮嗎?

  楊志發:我高興得很。人家一說是文物,那就是國家的東西,我發現了就送給國家,也算沒白跑。也就是在這之后,專家才進村發掘兵馬俑。

  法晚:文物部門給你獎勵了嗎?

  楊志發:當時趙康民按一輛車十塊錢給了我30塊錢,還開了票。但這錢我沒留給自己,全都交給了大隊。1985年,臨潼縣博物館又給我發了一張榮譽證。除這之外,再沒有其他獎勵。

  法晚:相比于兵馬俑的影響力,你覺得這30元少嗎?

  楊志發:那時候也沒想著獎勵,對這30塊錢高興得很。當時一個饅頭才五分錢,因為咱拉這些,還能每輛車給10塊錢。

  法晚:陜西商洛最近發生了兩件發現并上交文物的事,當事人和網友對文物部門給予的獎勵存在爭議,你如何看待這種事情?

  楊志發:發現歸發現,但文物屬于國家,送到文物部門,只要文物不受到破壞,這就是一個公民完成了義務,至于說國家獎勵多少,這是次要的。

  記者手記

  無論獎多少錢 文物都無價

  就考古價值而言,兵馬俑被譽為“二十世紀考古史上的偉大發現”;就藝術價值而言,兵馬俑是“世界文化遺產”;就旅游價值而言,兵馬俑已接待近200位國家元首和逾7000萬人次的游客,成為當地重要經濟支柱……

  就上交文物的獎勵而言,楊志發理應比任何一位文物上交者都更具發言權。那張貼在客廳墻壁上的榮譽證,是他因上交兵馬俑陶片而從文物部門獲得的獎勵。

  這是農民楊志發為那個時代的文物觀留下的最好注解。

  四十年后,因一柄戰國青銅劍、一把西周石斧,文物上交者李磊和雷軍政陷入爭議風波。來自現實生活和虛擬網絡的鋪天蓋地的“傻”的言論,讓他們一個抬不起頭,一個委屈落淚。

  四十年前的農民尚且知道“文物屬于國家”,但在高等教育早已普及的當下,卻會因上交文物的獎金多少而引發波瀾。這“錙銖必較”的背后,實則提出一個問題:上交文物到底該獎勵多少錢?

  施行于1982年的文物保護法對此沒有定論。如果參照獎勵與上交文物價值成正比這一簡單邏輯,在對500元和100元的獎勵感到寒酸的當下,又該給楊志發獎勵多少?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秦俑發現者被獎30元 兵馬俑發現者被獎30元 國家獎勵 普通農民的文物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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