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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旁聽“民告官”深圳司法局局長出庭應訴
深圳新聞網12月4日訊(記者 張玲 通訊員謝婷)2014年12月4日是首個“國家憲法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舉辦主題為“感受行政審判貼近司法改革”的法院開放日活動,邀請15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原告廖某某訴被告深圳市司法局不服答復函一案。深圳市、福田區人大代表楊勤擔任合議庭成員審理該案,深圳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陳志剛親自出庭應訴。
公民投訴律師助理 審查認為不成立
原告廖某某兒子劉某某與案外人鄭某某發生交通事故,鄭某某委托廣東萬某律師事務所李某某律師代理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律師助理陳某負責辦案過程中的輔助性工作。
原告廖某某認為,律師助理陳某在與其子劉某某溝通賠償事宜期間,對其子有威脅利誘行為,導致劉某某在確認其負全部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和《協議書》上簽字。陳某已超出律師助理輔助性工作范圍,實際上是一種“黑律師”行為,廖某某遂向被告深圳市司法局投訴。
被告深圳市司法局經過調查,向原告廖某某作出《關于投訴事項的答復函》,認為陳某以律師助理身份在辦案過程中做了輔助性工作,并未構成獨立辦案。同時,沒有證據證明劉某某是受陳某脅迫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和《協議書》上簽字,故原告廖某某的投訴不成立。
不服投訴答復函 訴至法院民告官
原告廖某某對于被告深圳市司法局的答復不滿意,遂向福田法院起訴。原告廖某某認為,被告深圳市司法局僅口頭告知其補充證據,并未告知其可召開聽證會,存在程序錯誤。此外,被告深圳市司法局認定陳某并未構成獨立辦案的事實錯誤。因此,原告要求判令撤銷被告深圳市司法局作出的《關于投訴事項的答復函》,要求被告深圳市司法局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庭審上,被告深圳市司法局答辯稱,在審查原告廖某某投訴的過程中,原告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補充提交證據,也未申請聽證,被告對投訴事項的調查處理程序合法。
陳某在與劉某某見面時已經明確出示名片告知其是律師助理,受鄭某某的律師李某某的委托協調事宜,陳某并不構成獨立辦案,而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陳某脅迫劉某某簽署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賠償協議書。因此,被告深圳市司法局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客觀公正,適用法律正確,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廖某某的訴訟請求。
法庭在聽取原被告雙方的意見和證據后,并未當庭作出判決。
庭審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福田法院以開放、陽光、動態的方式接受群眾監督紛紛點贊,認為這是法院堅定維護憲法,促使法治理念深入民心,加快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對于深圳市司法局局長親自出庭應訴,代表委員十分贊許,認為這是行政機關法治意識提高的重要表現,是領導干部勇于接受社會監督的決心體現,值得贊揚和推廣。
編輯:楊雅婷
關鍵詞:政協委員 司法局 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