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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擬對“拒改”排污行為實施按日連罰“不封頂”
《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9日起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規定,對持續性排放大氣污染物且拒不改正的嚴重違法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且處罰數額不封頂。
據介紹,2012年至今年4月份開展的顆粒物源解析結果顯示,天津市污染源以本地為主,污染物的比重依次是揚塵、燃煤、機動車、工業生產和其他污染。
“以前的環保執法中,對違法排污企業的處罰多是‘一錘子買賣’,即發現一次違法開一張罰單,難以對排污企業產生震懾作用。”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高紹林說,《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在處罰力度上升級了。只要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條例中規定的12種行為之一,將受到罰款處罰并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高紹林表示,這一處罰手段提高了企業的違法成本,運用經濟杠桿倒逼其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據了解,《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共分為11章、95條,將于2015年1月提請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編輯:羅韋
關鍵詞:處罰 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