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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女兒籌手術費”背后的真問題
12月14日上午,在福州市鼓樓區福州總院公交車站附近,一位30多歲的女子,跪在路上,掛出招牌,求賣自己不足一歲的女兒,以救治孩子的爸爸。記者了解到,她叫倪瓊,和丈夫周興貴都是重慶人,周興貴目前躺在病床上,全身多處骨折,肺部也有受傷,周在打工時摔成重傷。因工傷老板逃跑,無錢醫治,“沒有辦法了,只有將孩子賣了。”(12月15日《海峽都市報》)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如果不是萬不得已,哪個父母愿意出售自己的親生兒女?何況,買賣孩子是犯罪行為,倪瓊如此公開叫賣自己的孩子,誰又敢買她的孩子?倪瓊為了給丈夫籌集手術費,想出下跪“賣孩子”的主意吸引公眾的眼球,其行為無疑不理性。但是聽完倪瓊的哭訴,我又不忍心責怪她。丈夫受雇施工發生工傷事故,生命危在旦夕。而老板又不知所蹤,藥費面臨斷檔。手術費沒有著落。眼看丈夫求治不得、維權無門,做妻子的卻無計可施,倪瓊除了想出下跪賣孩子的餿主意,博取公眾、媒體同情以外,還剩下多少選擇?在我看來,倪瓊叫賣孩子維權的行為固然不理性,但是他們的悲慘遭遇令人同情,跑路的無良老板令人憤慨,農民工工傷以后維權無門,更是值得反思。
不僅是倪瓊夫妻,現實生活中,工傷農民工流血又流淚的事情屢見不鮮。身為長春市人大代表、長春“百名模范女性”之一的柏川木業公司經理司義賢污蔑有的工人故意受傷訛詐錢財。江西農民工熊春根在工廠上工時手指被鋼筋打斷。因未辦理工傷保險,老板推卸責任,熊春根因負擔不起治療費用,手捧斷指離開醫院。
無論是倪瓊叫賣女兒、熊春根手捧斷指棄醫,還是老板污蔑農民工訛詐錢財。農民工傷殘維權難背后的社會之痛令人深思。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農民工傷事故頻仍的原因多與勞動條件差,勞動強度大,沒有受到專業培訓,企業安全防護措施不夠有關。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廣東商學院謝澤憲教授、中山大學黃巧燕教授等人曾開展過一項工傷課題調查。他們對珠三角地區38家醫院、1家職業病防治醫院的問卷調表數據顯示,71.8%的企業發生過很多次工傷。他們據此認為,高速發展的GDP指標掩蓋了工傷這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違背了科學發展觀的內涵。
因此,從源頭上加強對農民工的勞動保護更為關鍵。比如,改善勞動者的工作條件,關注勞動者安全培訓、休息權利、工傷保護等等。盡管《勞動合同法》早已生效,但是我們不能寄希望于一部法律一勞永逸解決問題,加強勞動保護關鍵要看法律執行力。
除了對農民工加強勞動保護,預防工傷事故以外,工傷事故發生以后,為農民工落實工傷待遇也很重要。但是農民工工傷保險辦理率普遍偏低。曾有報道說:在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的案件中,超過90%的農民工沒有辦理工傷保險,沒有一個用人單位主動申請工傷認定、主動支付工傷待遇。農民工獨自承擔工傷造成的傷害后果,農民工常常是“一人受傷,全家落難”。
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本是法律的剛性要求。但是,農民工存在流動性大,勞動關系確認難、時間長,農民工工傷待遇索賠程序復雜的問題。宋維雄工傷以后維權無門,醫療費沒有著落,就是佐證。而且,多數農民工就業技能單一,法律意識不強。為了保住飯碗,他們即使明知用人單位違規操作,侵犯其權益,也只能忍氣吞聲,唯心接受不辦工傷保險,不改善勞動條件等霸王條款,冒險勞動。與此同時,在逐利思維滲透到各行各業的當下,用人單位以影響發展和競爭力為由,也不愿交納工傷保險費。
早在2011年7月開始施行的《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提出,因工死亡補助金標準為工傷發生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該規定實現了工傷事故全國“同命同價”。但是,相關部門前移監管關口,加大企業違法生產成本,從源頭上堵住工傷事故漏洞,減少工傷事故發生率更為重要。為了確保職工安全權利,司法救濟這道防線不能缺位。職能部門要為職工工傷賠償加上法律制度緊箍咒,深入一線查處違規用人單位,維護工傷職工權益,防止“賣女籌醫療費”之類的工傷維權悲劇重演。
編輯:曾珂
關鍵詞:賣女兒籌手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