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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留學生林俊遭肢解奸尸案嫌犯被判終身監禁
原標題:林俊被害案做出有罪判決
人民網渥太華12月24日電 (記者 李學江 胡萌)經過長達80多天的開庭聆訊,66名證人出庭作證,由12人組成的陪審團在經過整整8天的閉門討論后,終于對林俊遇害并被分尸一案作出了有罪判決。
殺人者馬格諾塔全部五項罪名,即一級謀殺罪,辱尸罪,發布淫穢資料罪,刑事騷擾總理、國會議員和學校師生罪,以及郵遞猥褻與不雅資料罪成立;被判終身監禁,25年內不得假釋。
林俊遇害案發生于2012年5月底,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市康考迪亞大學工程系留學的中國留學生林俊被一個名叫馬格諾塔的色情影視演員,同性戀者誘至家中殺害后又被其殘忍肢解。馬格諾塔在作案時還將其拍成視頻,其后又將其部分手足分別寄往加拿大聯邦總理辦公室、保守黨總部和學校等機構。加拿大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出全球通緝令后,德國警方于2012年6月將逃至柏林的馬格諾塔逮捕,并將其引渡回加拿大受審。
兩個多月前,馬格諾塔被政府檢查官正式起訴,指控其犯有一級謀殺罪,辱尸罪,發布淫穢資料罪,刑事騷擾總理、國會議員和學校師生罪,以及郵遞猥褻與不雅資料等五項罪名。馬格諾塔和他的律師承認其“客觀上的殺人行為”確為事實,但堅稱這是他在精神錯亂情況下所為,不應負有刑事責任。由此引發了這場長達12周的庭審辯論,陪審團研判時間之長創下了歷史紀錄。
陪審團為何議而難斷?
12月中,陪審團在經過兩天的閉門討論后曾向法官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人格紊亂究竟算不算一種病。法官康諾耶爾答道人格紊亂確是一種病癥。于是陪審團接著又閉門討論,卻遲遲拿不出結論。因為人格紊亂雖然可看成是一種疾病,但它是不是就是精神錯亂或是精神分裂呢?這又難下定論。可這一確認對于最終判決又是如此重要----如果馬格諾塔患有精神分裂癥,他是在分不清對與錯的精神錯亂情況下做的案,那按照加拿大刑法第16條第一款,他可將被免除全部刑事責任;否則他將因所犯五項罪名而遭到重判。但馬格諾塔究竟是不是精神分裂癥患者,控方和辯方的心理醫生卻給出了完全不同的診斷。
辯方心理專家在作證時說,馬格諾塔在殺害林俊時受到精神分裂癥的折磨,處于幻覺狀態之中,他認為林俊是加拿大政府派來的要監視并殺害他的間諜。而控方心理專家則對精神分裂的判斷提出質疑,指出,對馬格諾塔行為的最好解釋是,他是一個反社會的、裝腔作勢的,有些人格紊亂的自戀狂,他還不致于分不清其所做所為的對與錯。
陪審團的遲疑表明,他們難以對控方所說的只是人格紊亂與辯方認定的精神分裂之間作出判斷:人格紊亂是精神錯亂嗎?精神錯亂就可以對謀殺罪不負刑事責任嗎?其實,換句中國人的話說就是:陪審團對馬格諾塔究竟是精神病還是神經病一時難以作出判斷。
法律專家.布拉克福德指出,其實,陪審團看過的多個視頻都已清楚表明馬格諾塔殺人及處理善后時,一直是神智清醒的,錄相顯示,他甚至還以此為樂。布拉克福德說,“(視頻的)每一個片段都顯示,這(馬格諾塔)是一個精細的、冷酷的和鎮定的家伙,并不是一個被精神病和幻覺控制了的人。”
這位法律專家認為,這一蓄意殺人案本來是一清二楚的,證據是壓倒性的。不幸的是陪審團被辯方律師和他請來的心理醫生導入歧途。辯方提出的依據不過是馬格諾塔以前曾因心理健康問題看過心理醫生。布拉克福德認為,馬格諾塔看心理醫生并不能表明他真的就是精神病患者,他游手好閑慣了,從來不想工作,于是以父親是精神分裂癥,他本人精神也不正常為由去見心理醫生,開出證明,以此來領取政府給殘障人士的補貼,繼續其寄生生活罷了。而后來的心理醫生不過是跟著第一位心理醫生人云亦云,不愿深究罷了。
其實,陪審員們原并不愿作出無罪判決,因為有一個后果不能不加以考慮:如果確認馬格諾塔是精神分裂癥患者,可以對其殺人行為不負責任的話,那么將此人無罪放歸社區當然會帶來一定危險,會引起人們的恐慌。不久前,也是一位魁北克人,名叫特科特,他在婚姻破裂后殺了自己的兩個孩子,但因精神錯亂而被陪審團裁定無罪,數月后即被從精神病院放出,這一判決引發了居民的憤怒抗議。后此人又被收監。
陪審員自有苦衷
今年9月份林俊案正式進入法庭聆訊,但在甄選陪審員時遇到困難。很多人稱受不了目暏慘無人道的殺戮和肢解尸體的視頻畫面。有人說,這會讓他們感到惡心,他們更為憎惡殺人犯;有人甚至說,早就應該將這個殺人犯閹割了,以免遺害他人。出于這樣的憤慨情緒,他們無法客觀公正地參與陪審。此外,陪審團成員還必須得會英、法兩種語言,因此不少有資格的人找各種借口推辭參加陪審團。最后總算是從400多人中選出了8男4女,組成了12人的陪審團,另有2人為候補陪審員。
其實,外界和媒體一直無法探知陪審團開會時的情形。除一開始須由主審法官向陪審員們就相關的法律法規作出解說和指導外,他們就必須關起門來自己進行討論爭辯,自此他們就不得再同外界有任何接觸和聯系,而他人也不得入內。
當一天討論結束后,他們得由法警陪同回到酒店,房間內沒有電視、電話和任何通訊工具,也不得與家人見面和通話。因此作陪審員除了得面對血腥鏡頭外,還是忍受沉悶無聊。審判結束后,陪審團員間有人可以成為朋友,但也可能因意見相左而形同路人。
但此次聆訊,陪審員們的表現有些異乎常規,他們并不肯完全被動旁聽,時不時地向法官和證人提出各種問題和要求。比如,法官在向他們做說明時,在說完法語后,他們還要求他用英語重復,盡管他們都懂雙語。又如,他們還先后提出要為其中兩陪過生日的審員慶祝生日,要求延長午餐時間。法官也只好應充將午餐時間延長到90分鐘,后來干脆就允許他們每周都可有一次較長的午餐時間。
辯護律師的奇葩風格
馬格諾塔的辯護律師是從多倫多請來的懂英法語的雙語律師。這位名叫勒克萊爾的律師雖然只有32歲,卻滿頭白發,言行也頗有些奇葩。比如,他在開庭時經常遲到;在提出反對意見時,也拒不說明理由;如果法官不接受他的反對,他就表示,他不能忍受站在這里接受交叉質詢,這讓他感到不舒服,要求出去散會兒步,或休息片刻再回來;還有一次他竟然挑戰法官,威脅說,“如果您閣下持這種態度,我現在就停止工作,同時提出審判無效的要求。”另一次,他則抱怨接手這樣的案子,律師費太低了。因此,原本預計6周或8周的聆訊,一下子拖長到13周之久。
在聆訊中,控辯雙方對兩段視頻要不要給陪審團播放也發生了爭執:檢查官布提里爾要求播放,但辯護律師堅決反對。其中一個視頻是嫌犯在2008年為一個電視節目制作的,主審法官康諾耶爾在私下看后認為內容令人厭倦,沒有播放的必要。第二個視頻是這位色情演員為試演而錄制的,法官認為這一錄相對案件有“重大影響”,可以向陪審團播放,因為這段錄相表現出嫌犯格馬格諾塔只是個“自戀狂”,而不是他的辯護律師所稱的“精神病患者”。但辯護律師勒克萊爾指稱,播放錄相是對他當事人的“誹謗污蔑運動”。法官表示,這談不上是什么誹謗,因為這都是嫌犯自己說的話。錄相內容顯示馬格諾塔是個色情自戀狂,他總是將自己同瑪麗蓮.夢露相提并論,并說“如果沒有這副(好)容貌,這副(好)身材,我就沒有了生命。”控方表示,馬格諾塔淹死小貓,還讓蟒蛇呑食活著的小貓,并將視頻發到網上去,他的一切都是想以驚人之舉,爭取世人關注,以博得大名為目的,并非是因精神錯亂。
人格錯亂殺人無罪?
其實,最讓陪審團糾結的是,馬格諾塔是不是在精神分裂癥患者,他是不是在精神錯亂的情況下殺的人。這是定罪與否的關鍵所在。因為辯護方后來一直都承認:馬格諾塔“客觀上”確實殺了林俊,但這只是在“客觀上”,而不是在“心理上”,也就是說,他在行動上殺了人,但從他的精神層面上看,他有精神分裂癥,是在幻覺驅使下的行動,他無法清是非,并不知道在干什么;而精神病患者不必負刑事責任。
那么,馬格諾塔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癥呢,控辯雙方一共請了6位心理醫生,但其中4位辯方心理醫生傾向于認為他有精神分裂問題,其中有辯方心理醫生曾同他交談。辯方心理醫生喬爾.瓦茲作證時說,馬格諾塔在回答他的問題時說,“我也一直在尋找它(殺人)的意義,我希望那個人不是我;我不記得我做了那件事(殺人),它讓人感到挺奇怪的。”
但控方指出,馬格諾塔是在表演,裝作精神不正常;他在殺人前發到網上的多個視頻表明,他一個月前就已在謀劃要殺人了,因此殺害林俊是事先就有預謀的,并非一時的精神錯亂。控方心理醫生指出,一個真的精神病患者,往往在警察到達后還會留在現場。可馬格諾塔在肢解人體后,不僅有答不紊地清理現場,訂制機票后,隨即逃往國外。這都表明他清楚地知道自己殺人是犯罪行為,為避刑罰才逃走的,這不應是一個精神病患者的所做所為。而且馬格諾塔也拒不肯同控方心理醫生見面談談,也表明他明白利害所在,他是害怕,這也顯露出他是精神并非不正常。
現在陪審團終于作出了有罪判決,人們懸了多天的擔心總算安然落定。這個披著精神分裂癥外衣的殺人魔鬼終究未參逃出法律的懲罰。
編輯:曾珂
關鍵詞:林俊遭肢解奸尸案嫌犯被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