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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巡回法庭明年初開始辦案
京華時報訊 (記者錢衛華張劍)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根據中央批準的試點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設在廣東省深圳市,第二巡回法庭設在遼寧省沈陽市。兩個巡回法庭將于2015年年初受理、審理案件。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任命,劉貴祥任第一巡回法庭庭長,胡云騰任第二巡回法庭庭長。
據孫軍工介紹,兩個巡回法庭于2015年年初受理、審理案件,主要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
據了解,設立巡回法庭的意義,在于推動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有利于最高法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釋、審理對統一法律適用有重大指導意義的案件。最高法設立的巡回法庭,相當于最高法的派出機構,在審級上等同于最高法,判決效力等同于最高法的判決,均為終審判決。
前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任免名單,任命劉貴祥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長、胡云騰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長。此外,還任命了四位巡回法庭副庭長。
有媒體報道稱,第一巡回法庭負責管轄區域為廣東、廣西和海南三省區;第二巡回法庭管轄區域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個省。每個巡回法庭的法官都來自最高法,由各業務庭選派,按一定的時間輪流派駐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人、財、物仍由最高法院統一管理,因此這些從最高法院選派到地方巡回法庭的人員,依舊保留最高法院的編制、工資計算方式等。
釋疑
1. 巡回法庭如何辦案?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著名法學家洪道德表示,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按照這個審判制度,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的派出機構,其作出的判決就是最高法院的判決。因此,巡回法庭審理的案件必須要經過省高級法院的審理和判決。也就是說,巡回法庭審理的案件可以是二審案件,也可以是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的再審案件。
2. 人員是否固定辦公?
關于巡回法庭的人員配置,洪道德分析指出,巡回法庭的人員可以是從最高法院直接指派,也可以是從地方各法院抽調組成。目前,巡回法庭的人員明確將由最高法院派出并進行輪換,且辦公地點已經明確。洪道德認為,這些派出的人員平時將在辦公地點所在地常駐。
3. 巡回法庭的設置是否帶來便利?
洪道德指出,最高法設置巡回法庭,便利當事人訴訟將是必然的。如果按照大區成立巡回法庭,當事人遇到案件審理、申訴,就無需來北京,可以就近在對應的大區巡回法庭進行相關的訴訟,避免了舟車勞頓。同時,巡回法庭可以到第一線審理案件,更深入地了解地方的實際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審理案件,審案質量得到提升。
背景
現狀
法院按行政區劃易出現地方保護
我國目前的法院體系分為最高法院、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基層法院這四級,以及海事法院、軍事法院。
除最高法院、專門法院外,其他法院是按照行政區劃設置。這樣的設置,便于明確管轄,容易得到當地黨政部門的支持。但地方法院的人財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權的運行容易受到地方因素的影響和干擾。
比如,A省的一家大企業和B省的龍頭企業之間的民商事案件,如果案件的審理在A省,A省的法院在審理中,很可能做出傾向于A省這家企業的判決,而不是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來辦事。如果這起案件在B省審理,可能也會出現同樣的問題。這樣對于司法公正都有不利影響。這就是通俗所說的地方保護,在司法領域的表現就是這樣。
解讀
巡回法庭破限制更利于疑難案件
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認為,設置最高法巡回法庭,是為了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司法與行政轄區適當分離的一個舉措。我國司法轄區和行政轄區相互對應,而最高法設立巡回法庭則打破了地區的限制,是流動的,可以直接深入到不同的地區受理案件,打破地方司法保護。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則認為,除了破除司法的地方保護外,最高法設立巡回法庭還可以加強最高法對各個地方法院審判的指導。以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當前地方各級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客觀存在著審判專業能力、審判經驗不足等問題。最高法巡回法庭的設立,有利于對地方各級法院的審判業務進行指導,特別是可以對各地的各類疑難案件直接進行審判,對于促進地方重大疑難案件的審理體現出公正性和專業性有很大幫助。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認為,涉及重大經濟利益的跨行政區劃民商事案件,有時會出現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或法人所在地的法院互相爭奪管轄權的情況。而面對一些棘手的類似案件,又會出現雙方所在地法院互相推諉的情況,誰也不愿意去管轄,擔心不好裁判,判決后不好執行。這都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審理。
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主任賀小榮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跨行政區域之間的重大民商事糾紛,還有一些重大行政案件的處理,該如何排除地方因素的干擾?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就是要專門針對這樣的案件進行審理,排除一些地方因素的干擾。
人物簡介
劉貴祥
51歲法學博士學位。
第一巡回法庭庭長
1996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干部。
1998年1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正處級審判員。
2000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正處級審判員。
2001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局級審判員。
2002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2008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2013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二級高級法官。
2014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
2014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長。
胡云騰
59歲法學博士學位。
第二巡回法庭庭長
1994年博士畢業后,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依次被評為副研究員、研究員,法學研究所刑法學科學術帶頭人;先后擔任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副主任、法學研究所與政治學研究所所長助理、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等職務。
2002年7月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任研究室副主任。
2003年9月到2004年9月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掛職擔任副院長。
2004年至2009年兼任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
2009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14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并繼續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14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長。
(據最高法官網、人民網)
編輯:曾珂
關鍵詞:巡回法庭 兩大巡回法庭明年開始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