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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30年夫妻鬧離婚 法院:婚姻無效認定同居關系
中新網臺州1月9日電 (記者 謝盼盼 通訊員 麻涼景)丈夫脾氣固執暴躁,經常無故毆打妻子,妻子無奈向法院起訴離婚,卻被告知維系了三十年的婚姻無效。1月9日,記者從浙江臺州三門法院浦壩港法庭獲悉,因該對夫妻系表兄妹,屬于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情形,為此,法庭依法判決宣告婚姻無效,法官稱,雙方在所謂的“婚姻存續期間”里的關系,實則為同居關系。
家住臺州三門花橋的泮某與朱某均生于1963年,因泮某的父親與朱某的母親是親兄妹,當時為了親上加親,兩人從小就訂了娃娃親,并于1984年農歷10月份按照當地習俗舉辦了婚禮喜結連理。
現兩人膝下育有一子,至今未領取結婚證。婚后由于雙方沒有共同語言,加上朱某性格固執,脾氣暴躁,經常無故對泮某實施家庭暴力,使得泮某不堪重負。
無休止的爭吵,加之家庭暴力的施壓,2014年12月,煎熬了30年的泮某再也無法忍受這樣的婚姻,便選擇通過訴訟來了斷。
庭審中,承辦法官無意間發現了泮某與朱某的親表兄妹關系。后經仔細詢問,雙方也都對此予以承認。
法官審理后認為,泮某與朱某是事實婚姻關系,且兩人系親表兄妹,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為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情形之一,因此其婚姻關系不受法律的保護,據此法院判決宣告兩人婚姻無效。
法官說,泮某與朱某的婚姻一經法院宣告無效,則婚姻關系自始無效,雙方在所謂的“婚姻存續期間”里的關系,實則為同居關系,但二人共同生活期間形成的共有財產依法受法律保護。
據悉,兩人在寧波鄞州高橋有兩套房子。在法庭的主持下,泮某與朱某對此依法進行了協商分割,兩人各分得一套房產。
根據中國《婚姻法》的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均屬于禁止結婚的情形。而且,男女一方或雙方有如下情形結婚的都屬于無效婚姻:(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親屬關系是當事人之間因血緣而產生的特定身份關系,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失,不存在阻卻事由,只要親屬關系符合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則屬于絕對無效婚姻,法院應當宣告無效,且宣告后立即生效,不能上訴。(
編輯:曾珂
關鍵詞:表兄妹30年夫妻鬧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