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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強環保部門才能執行最嚴環保法
環保部門如果被賦予更大、更硬的權力,包括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環境監管執法,對職能部門履職不力、失職瀆職可向政府、人大提請處理等權力,就應當成為貨真價實的強勢部門,以大無畏的勇氣和鐵腕手段嚴格監管執法。
人稱“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昨天召開的2015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提出,我國將進一步嚴格環境監管執法,對各類突出環境問題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對惡意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實行差別化征收排污費、向社會公開“黑名單”等手段,讓違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價。
當前,我國環境保護形勢十分嚴峻,特別是城市空氣質量普遍超標,區域型灰霾重污染天氣多發頻發,環境質量與社會公眾的期待仍有相當的差距,各級政府和環保部門在環保工作上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巨大壓力。全國環保工作會議提出了嚴格環境監管執法的多項措施,突出了環境監管執法在環保工作中的核心地位,而作為環境監管執法的責任主體,各級環保部門手中有沒有實際權力、有多大的實際權力,就成為環境監管執法能否大力加強、環保工作能否扎實推進的關鍵。
新環保法的一大亮點,就是賦予了環保部門更大的權力,包括查封、扣押相關設備、行政拘留、罰款上不封頂、區域限批等。這些權力加強了環保部門的“裝備”,使環保部門進行環境監管執法時,可以底氣更足,拳頭更硬,下手更狠。現實中,環保部門嚴格監管執法不但會讓污染企業、單位傷筋動骨甚至傾家蕩產,而且會觸及這些企業、單位背后相關權力部門的實際利益,因此會受到相關權力部門的牽制和干擾,有時甚至被縛住手腳,陷于被動。正是為了給環保部門打氣鼓勁,去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強調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堅持重典治亂,鐵拳鐵規治污,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的高壓態勢;并要求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建立倒查機制,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任期內環境質量明顯惡化,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利用職權干預、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保持打擊懲治高壓態勢,是在繼續為環保部門賦權,以使其職能更重要,地位更強勢;實行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則是從“以責任追究倒逼盡職履責”的角度,強化、細化了環保部門對環境監管執法承擔的責任和具有的權力。國務院通知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負領導責任,環境保護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環境監管執法中承擔相應責任,形成工作合力;支持環保部門依法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執法,建立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和重大案件會商督辦機制,實現環保部門行政處罰和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無縫對接。這些都要求賦予各級環保部門更大、更硬的權力,包括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環境監管執法的權力,對職能部門履職不力、失職瀆職,可向政府、人大提請處理的權力。
以前一段時間,一些環保部門權力太小、太軟,“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是典型的弱勢部門。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件,雖然環保部門首當其沖難辭其咎,但真要嚴格追究環保部門及有關領導的責任,有時似乎又顯得不夠公平,有“挑軟柿子捏”之嫌。現在,有新環保法和國務院通知做后盾,有社會公眾的殷切期待,被賦予了更大、更硬權力的環保部門,理當成為貨真價實的強勢部門,以大無畏的勇氣和鐵腕手段嚴格監管執法,不辜負法律和人民賦予的神圣職責。
只有“史上最強”的環保部門,才能執行好“史上最嚴”的環保法。只有環保部門嚴格監管執法,真正做到對環境違法“零容忍”,才能公平、扎實地就生態環境損害對環保部門及工作人員進行終身追責,并通過環境事件事故倒查和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推動現行環保體制實現重大改革突破。
編輯:羅韋
關鍵詞:環保部門 環境 執法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