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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期工作已啟動
原標題:西藏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涉21萬人
1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情況表示,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已經出臺,文件已發到各單位。1月20日,西藏自治區人社廳廳長馬相村表示,目前,西藏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期工作已啟動,現在處于人員統計、待遇測算、初步論證階段。
胡曉義表示,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已經出臺,配合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三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在西藏“兩會”媒體見面會上,馬相村說:“就我個人理解,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對機關事業單位進行改革,是基于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破除養老保險‘雙軌制’的考慮,改革的方向、目標、原則是正確的。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即:改革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制度,建立與企業職工統一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馬相村表示,中央充分考慮了這項改革的復雜性,在推進過程中明確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操作原則,已經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不變,現在在崗的人員通過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新參加工作人員按新機制與老人、中人合理銜接。
馬相村說,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采取單獨建賬、專戶管理,不會擠占挪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請企業退休人員放心,你們的養老金會及時足額發放,近期,西藏將連續第11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人均月增加332元。”
據了解,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這項改革,要求西藏人社廳認真梳理中央賦予西藏的相關特殊優惠政策,堅持框架一致,體制銜接的原則,制定科學可行的改革實施方案,有效防控風險,確保改革平穩有序推進,確保西藏全區21萬余名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和離退休干部職工(包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干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的待遇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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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加薪普漲六成?
1月14日,國務院正式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確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要繳納養老保險。有媒體報道稱,國務院已經下發了最新公務員加薪文件,“正國級”官員最高基本工資由7020元增至11385元,漲幅62%;最低的辦事員基本工資,則由630元增至1320元,漲幅110%。此輪加薪幅度普遍逾六成,最高幅度有一倍。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明確表示,“這肯定是一個誤解。”他說,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本身需要改革,有不完善的地方,包括結構和增長機制的問題。如果簡單地理解為是為了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而增加工資,是不準確的。
改革開放后我國九次調整公務員工資
公務員工資在改革開放后調整了多次。其中在1993年到1997年沒有調整,1999年到2001年期間則連續3次調整,且調整幅度較大。
第一次:1985年6月
由以級別定工資的職務等級工資制,轉到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結構工資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和獎勵工資四個部分。
第二次:1989年
國務院決定給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調一級工資,并在此基礎上重點解決專業技術人員工資中的一些突出矛盾。
第三次:1993年10月1日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國家干部變為公務員,按不同職能,將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分為四個部分: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其中,以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為主體。
第四次:1997年7月1日
經國務院批準,機關行政人員基礎工資標準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機關新錄用人員的試用工資相應提高:大學本科生由每月70元提高到225元;碩士生由每月97元提高到260元;博士生由每月105元提高到290元。
第五次:1999年7月
基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級別工資標準由10級至1級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
第六次:2001年1月
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礎工資提高到230元;15級至1級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的級別工資,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
第七次:2001年10月
原來50元至480元的職務工資標準提高到100元至850元。
第八次:2003年7月
職務工資由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
第九次:2006年
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基本工資包括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西藏 機關事業單位 保險制度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