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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將組建新反貪總局 直接查辦省部級以上干部
原標題:新反貪總局成立后將加強直接查辦部級以上干部
昨日,新京報記者從最高檢獲悉,全國檢察長會議于21日和22日在北京召開。在會議上,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透露,今年最高檢將調整職務犯罪偵查預防機構,整合組建新反貪污賄賂總局。
新反貪總局將強化直接偵查、指揮協調、業務指導等工作,加強一線辦案力量,堅決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在此思路下,最高檢新反貪總局加強對省部級以上干部的直接查辦,并指導各省檢察機關加強反貪工作。
【機構設置】
曾查辦克拉瑪依大火等要案
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于1995年11月10日正式成立,標志著中國檢察機關懲治貪污賄賂犯罪工作進入專業化、正規化軌道。
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成立后,先后查辦了山東省泰安市原市委書記胡建學受賄案、新疆克拉瑪依市“12·8”特大火災案、山東省日照市原市委書記王樹文徇私舞弊、受賄案等大要案。
最高檢官網顯示,目前,反貪污賄賂總局是最高檢內設機構,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
同時,反貪污賄賂總局還參與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直接立案偵查全國性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協作。研究分析全國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貪污賄賂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在最高檢反貪腐機構中,除反貪污賄賂總局外,還有瀆職侵權檢察廳、職務犯罪預防廳等部門負責職務犯罪相關工作的偵辦和預防。
去年9月6日,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原副局長徐進輝擔任局長,成為繼羅輯、張建南、王建明、陳連福之后最高檢第五位反貪總局局長,他本人曾辦理過云南省紅塔集團原董事長褚時健特大貪污案等大要案件。
【改革方向】
加強直接查辦部級以上干部
早在去年11月2日,十八屆中央紀委常委、最高檢副檢察長邱學強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經中央正式批準,將成立新的反貪總局,局長由一名副部級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兼任。這被視為最高檢反貪總局成立19年來的重大變革。
對于當前最高檢反貪機構設置,邱學強坦言,1995年設立以來,最高檢反貪總局為推進反腐敗斗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經過近20年的發展,一些影響辦案成效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特別是機構設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統籌乏力、裝備落后等問題日益凸顯,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反腐敗斗爭新形勢的需要,亟待改革。
邱學強表示,黨中央對此高度重視,正式批準最高檢黨組提出的改革方案——成立新反貪總局。改革的主要特點是整合力量、優化職能,從有利于最高檢集中精力直接查辦大案要案,有利于強化對下業務的集中統一領導和指導,有利于破除制約辦案工作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新的反貪總局成立后,職能配置更加科學,辦案力量進一步增加,領導班子進一步配強,局長由一名副部級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兼任。
記者了解到,新反貪總局將強化直接偵查、指揮協調、業務指導等工作,加強一線辦案力量,堅決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在此思路下,最高檢新反貪總局加強對省部級以上干部的直接查辦,并指導各省檢察機關加強反貪工作。
【專家分析】
新反貪總局可“三合一”整合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何家弘是最高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他曾多次在參與最高檢相關會議時提出將現有反貪總局、瀆職侵權檢察廳和職務犯罪預防廳合并,即“大反貪總局”概念。
何家弘認為,此次最高檢提出成立新的反貪總局,很有可能將現有反貪總局、瀆職侵權檢察廳和職務犯罪預防廳合并,成立“三合一”式的“大反貪總局”。
何家弘分析,由于新的反貪總局將由一名副部級的專委負責,這意味著反貪總局將升格,如果升格很可能涉及合并問題。
何家弘告訴記者,最高檢現有反貪總局、瀆職侵權檢察廳和職務犯罪預防廳三個部門來負責職務犯罪工作,從內設機構特點來說,三個機構各司其職。然而,在重大案件中,貪腐犯罪人員很有可能既有貪污受賄情形,又有瀆職情形,這對辦案帶來新問題。在當前的反腐形勢下,這種資源配置不夠合理,力量也較為分散。因此,最高檢作為法定的職務犯罪偵查機關,“橫向整合”非常重要。
何家弘表示,此次最高檢確定今年成立新反貪機構,這說明今年最高檢反貪機構改革將進入實質階段。最高檢新反貪機構在“橫向整合”后,還應加強“垂直領導”。所謂“垂直領導”是指最高檢反貪機構對各級檢察院的反貪機構都有垂直領導權,便于集中指揮查辦案件,“垂直領導”也會避免各級同級黨政部門干擾反貪部門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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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邢世偉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最高檢 新反貪總局 查辦 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