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深·觀察深·觀察
淘寶大戰工商總局三大懸疑待解
阿里巴巴旗下淘寶網和國家工商總局之間的“戰爭”在本周鬧得沸沸揚揚,雙方你來我往,“口水仗”逐步升級,引發各界的強烈關注。有人為電商行業叫屈,認為工商總局的調查本就于法不合;也有人認為淘寶因為做大了所以心態膨脹,不管怎么說其假貨多就是不爭的事實。那么,到底是什么驅動了這一場史上罕見的民企巨頭叫板監管部門的大事件?
導火索:淘寶正品率被指不足四成
縱觀整場爭斗,作為事件導火索本身的抽樣調查已幾乎被各方“遺忘”在了角落里,但其卻是淘寶第一次“爆發”的主要原因。
2014年8月到10月,工商總局網監司委托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了網絡交易商品定向監測活動。此次監測以網絡交易平臺、大型購物網站為重點監測目標,以電子產品、兒童用品、汽車配件、服裝、化妝品和農資等為重點監測種類,以高知名度商標、涉外商標等為重點取樣商品品牌。此次監測共完成92個批次的樣品采樣,其中有54個批次的樣品為正品,正品率達到58.7%,非正品率為41.3%。
從各購物網站的檢測結果來看,淘寶網的樣本數量分布最多,但其正品率僅為37.25%;三大知名B2C平臺中,京東的正品率為90%,略高于天貓的85.71%和1號店的80%,同時京東和1號店的非正品均來源于非自營的商家。
據國家工商總局介紹,在這次監測中,統一將假冒偽劣產品、翻新產品、非授權正規渠道、含量與宣傳不符產品、無3C認證、非中國內地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要求的產品列為非正品。
在工商總局同日發布的網絡交易平臺經營風險警示中,提出了網絡交易平臺內易發的四大類違法違規問題:一是網店準入把關不嚴;二是商品信息審查不力;三是銷售行為管理混亂;四是信用評價存有缺陷。此外工商總局還稱,一些網絡交易平臺還存在未能運用內部管理規則進行有效管理、未建立正常的平臺內經營者淘汰機制、內部數據不透明,違法行為監管難、內部工作人員管控不嚴等問題。
淘寶反擊:工商總局程序違規
1月27日,淘寶官方微博發表了一位80后淘寶網運營小二的公開信,直接就這份報告所存在的程序性問題向工商總局網監司司長劉紅亮“開炮”。
這份名為《一個80后淘寶網運營小二心聲——劉紅亮司長:您違規了,別吹黑哨!》的公開信稱,“我們接受神一樣的存在,但我們看不懂的是,屢次抽檢和報告中,不同的標準和神一樣的邏輯”,并列出數點理由反擊工商總局的抽樣報告,包括兩次抽檢中,許多賣家并沒有收到抽檢結果通知,也沒有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復檢的權利,就直接向社會公開,顯然違背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第17條的規定等。
淘寶的“反擊”得到了很多電商業界人士的認可。
一位阿里巴巴集團高層人士在接受《經濟參考報》采訪時表示,按照工商總局2012年公布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等相關文件,工商機關抽檢商品參照的是國家或地方的強制性標準,而一個商品是不是正品,則是企業標準,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如工商總局將非授權正規渠道也算到非正品的統計范疇中,但這是商家供應鏈的問題,并非產品本身的問題,不能判定為非正品。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告訴記者,我國現行法律中應該沒有對“正品”下過準確定義,因此此次抽檢單純地把所有樣品的結果劃分為“正品”和“非正品”是于法無據的,非正品的范圍劃得過大,很容易讓人有一種假貨橫行的感覺。此外,淘寶是一個C2C平臺,將其和很多B2C的平臺放在一起比較,是沒有參考價值的。兩種不同平臺的管控、流程都不一樣,就猶如非要把一個郊區的集貿市場的產品檢驗結果和王府井百貨大樓的產品檢測結果放在一起比,如果非要對比淘寶的假貨率,應該拿去和EBAY比較更為科學。這樣的檢測手段有誤導公眾的嫌疑,會阻礙行業發展。
阿拉木斯還說,再有就是抽檢樣品實在過少,例如某電子商城的樣品只有一件,就下了其合格率為0%的定義,而某電商只有3件樣品,就得出其100%合格率的結論,這其實站不住腳,真要調查,應該抽取相同數量和相同種類的產品進行比較。
對此,工商總局有關領導在當日下午回應稱,本次抽查是由工商總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的,第三方去抽檢幾家,抽檢什么,他們有他們的工作方案,但整個過程是合理合規的。數據并不是為了反映電商整體假貨環境有多差,而僅僅是一次抽查結果的數據,不能過度解讀。
工商總局新聞發言人于法昌當日晚進一步表示,加強網絡市場監管是工商總局的法定職責,其網絡商品交易監管司一直秉承依法行政的原則開展網絡市場監管執法工作。于法昌說,相關法律法規在賦予工商機關市場監管職責的同時,也賦予工商機關依法開展市場檢查、商品質量監測等監管權限。網絡交易商品定向監測是評估市場風險、警示違法經營的重要工作方式。他還表示,網絡市場需要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工商機關將一如既往依法加強網絡市場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切實維護網絡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戰火升級:《白皮書》VS正式投訴
28日,國家工商總局披露了半年前針對阿里巴巴集團召開的行政指導座談會的會議記錄,指出阿里系網絡交易平臺存在多個突出問題,并稱其“要守住底線,克服傲慢情緒”,“從自我陶醉狀態中清醒過來”。作為回應,淘寶官方微博發表聲明,稱工商總局劉紅亮司長在監管過程中的程序失當、情緒執法的行為,用錯誤的方式得到一個不客觀的結論,并決定正式投訴。
工商總局稱,當時為了不影響阿里系上市前的工作進展,行政指導座談會以內部封閉的形式進行,但現在“鑒于目前監管情勢,為廓清種種認知”,才將這份會議記錄披露出來。而這份名為《關于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指出,阿里系網絡交易平臺存在主體準入把關不嚴、對商品信息審查不力、銷售行為管理混亂、信用評價存有缺陷、內部工作人員管控不嚴等五大突出問題。
在很多業內專家看來,這五項問題恰恰都是阿里巴巴的“痛點”?!栋灼泛敛涣羟榈馗嬲]阿里巴巴“在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市場主體,阿里要有底線意識,克服傲慢情緒”。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問題在此前工商總局發布的網絡交易平臺經營風險警示上均有提及,但更加具體,如在“一些網絡交易平臺工作人員涉嫌向涉嫌違法經營者泄露相關信息,使相關商品信息被刪除,造成監管部門查處工作被動”這一風險上,《白皮書》進行了詳細披露,稱“近年來,工商總局部署查處淘寶網上易制毒化學品、假冒東阿阿膠和網購商品抽檢等專項任務時,當工商部門向淘寶網提供違法網店信息后,發現存有違法行為的網店商品信息大部分被提前刪除(下架),淘寶網工作人員涉嫌提前向違法網店泄露相關信息,造成工商部門查處工作被動。”
對此,淘寶官方微博也就引發雙方戰火的抽樣數據發表聲明,稱“一個超過十億件商品的新經濟平臺需要的服務是傳統的交易市場完全無法比擬的,這對今天的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需要監管部門提升對不同類型的新經濟平臺的服務水平和能力。這方面熱切期盼監管部門入駐淘寶,并愿意全力配合”,但同時“反對不作為、亂作為、惡作為”。淘寶聲明稱,針對工商總局網絡監管司司長劉紅亮在監管過程中的程序失當、情緒執法的行為,用錯誤的方式得到的一個不客觀的結論,對淘寶以及對中國電子商務從業者造成了非常嚴重的負面影響,決定向國家工商總局正式投訴。
偃旗息鼓?背后仍存三大疑問
記者發現,28日晚間,淘寶網官方微博上的《一個80后淘寶網運營小二心聲——劉紅亮司長:您違規了,別吹黑哨!》公開信已經被刪除,而《關于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一文也于下午在工商總局的首頁上消失。
一場轟轟烈烈的“口水仗”看似偃旗息鼓。不過,其背后仍有三大疑問待解。
一是淘寶為何有叫板監管機構的底氣?
多數市場人士認為,是阿里巴巴龐大的財富規模給了他們自信,加上淘寶向來喜歡打著創新商業模式的招牌“橫行”市場,自然就產生了對監管嗤之以鼻的情緒。有專家戲稱獲得過總理接見的企業就是不一樣,并稱淘寶在爭論中的邏輯是:假貨問題不是我們能解決的,需要執法部門你們來解決,我們是前所未有的大市場,和你們以前監管的小企業沒法比,你們不聽總理的話創新監管方式,反而用舊思想亂指揮,不作為、亂作為、惡作為,我也不怕把事情鬧大,堅決投訴你們,誰怕誰?
如此公開“叫板”監管部門,淘寶并非第一家。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覺得受到政府監管部門的不恰當作為,而引發不公正待遇時,都敢于“挺身而出”。有業內人士認為,企業“叫板”監管部門,并非企業越來越大膽,不妨把它看作是一種進步。政府部門不再是占據完全強勢的位置,能隨意“發號施令”;企業也不再是對管理部門的決定“唯唯諾諾”,而是爭取平等對話的權利。
二是工商總局是否針對淘寶“選擇性執法”?
對此,工商總局公開回應稱采樣是由第三方而非工商總局直接進行的,所以不存在針對哪一家平臺的問題。有專家告訴記者,單就結果本身而言,確實存在不妥之處,例如抽樣程序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但是,此次抽樣更多還是針對市場違法線索調查的一個結果,作為未來執法的依據,這個行為本身還是為了維護市場正常的秩序和消費者的權益,因此不應過度指責工商總局是在阻礙行業發展。
三是淘寶網假貨的情況到底如何?這才是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
很多消費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表示,淘寶上售假等問題大家都是“心照不宣”的,其實很多時候根據商品價格就能判斷出來到底是不是正品,還有很多是知假買假的情況,也是滿足了不同的需求。
對于這個問題,工商總局在2014年《關于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中稱:淘寶網、阿里巴巴平臺網店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存在大量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質量不合格、無合法進口來源證明、國家明令禁止銷售、傳銷等類型的商品信息,假煙、假酒、高仿手機、假名牌包、假證、封建迷信與賭博用品、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管制刀具、竊聽器材等大量存在。平臺開辦方對平臺內商品信息的進入審查、日常監測、違規處置不到位,在處理權益受損者維權訴求和監管部門的執法協查時門檻偏高、效率低下。涉嫌在明知、應知、故意或過失等情況下為無照經營、商標侵權、虛假宣傳、傳銷、消費侵權等行為提供便利、實施條件。
而作為回應的淘寶官方聲明卻并未正面回應此事,僅稱自己也是假貨這個階段性問題的受害者而不是受益方,未來將“繼續虛心聽取各方意見,提升自己的打假水平,但是同時發現根本不能憑一己之力真正解決線上線下共生的假貨問題”。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顯然淘寶在假貨是否真如工商總局所述之泛濫這個核心問題上是理虧的,但是其更多地把問題轉嫁到工商總局身上,稱他們應該創新監管,有顧左右而言他的嫌疑,更重要的是,淘寶網的聲明始終針對工商總局網監司司長個人,更是有失偏頗。
此外,專家還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是有法可依的。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編輯:羅韋
關鍵詞:工商 淘寶 總局 平臺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