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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廣投資董事長彭曙涉特大貪賄案被判處死刑
原標題:湖南高廣投資董事長彭曙涉特大貪賄案被判處死刑
由湖南婁底市檢察機關查辦的省高廣投資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屬的國有企業單位)董事長彭曙、總經理胡浩龍等五人涉嫌特大貪賄系列案經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2015年2月3日依法判決:一、被告人彭曙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犯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30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被告人胡浩龍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40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三、被告人彭江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四、被告人張暉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20萬元。五、被告人彭曙扣押在案的贓款1957.51萬元,被告入胡浩龍扣押在案的贓款1646.21萬元及彭曙、胡浩龍扣押在案的共有贓款16480.8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予以沒收。六、被告人彭江林扣押在案的贓款56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予以沒收。七、被告人張暉扣押在案的贓款120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高廣投資有限公司 特大貪賄系列案 一審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