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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塌方式”腐敗,不得了
原標題:[不得不說·快評]醫院“塌方式”腐敗,破壞力有多大?
2014年,安徽省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共立案偵查醫療衛生領域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08件123人,其中院長16人、副院長6人,個別地市甚至出現絕大部分二甲以上公立醫院都有相關人員被查處的“塌方式”腐敗。
從安徽查處公立醫院16個院長腐敗案中,不難發現,一些院長的權力“能量”若最大限度地釋放出來,是多么驚人。醫院院長貪腐,其腐敗成本無疑只能向無辜的病患轉嫁,人們抱怨看病貴、過度醫療,原因大都緣于此。因不合理的藥價加成而形成的藥價虛高,難經專業拷問的過度醫療,其中折射出的腐敗成本,作為相對弱勢的病患,除了任由盤剝并為之埋單,又能如何?安徽一些百姓抱怨“醫生給你開的藥夠吃半年,動不動就讓你做個CT,沒個一兩千出不了醫院的門”,絕非虛言。
作為醫療衛生體制的核心制度,院長負責制的本義在于下放權力,擴大醫院的自主權,提高為民服務的效率。問題是,在一些地方,醫院院長的權力獨大,集用人、財務和重大事項拍板權于一身,說一不二,其受到的監督和制約卻幾近于無。既然院長負責制成了“院長獨裁制”,那么各類藥企、醫療器材供應商、基建工程承建商將公關的目標鎖定院長,也就可想而知了。上梁不正下梁歪,院長如此損公肥私,也就怪不得下面的副院長、醫生有樣學樣,出現“塌方式”腐敗也就不足為奇了。
安徽出現的這種大面積院長腐敗,僅僅從這些醫院院長個人的思想操守方面找原因,顯然是不夠的。一個好的制度設計,才是令醫院院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治本之策。就如何規范、監督院長權力來說,應當建立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醫院內部民主監督、政府部門審計、紀檢機關檢查等多管齊下的綜合監管體系,重點盯住藥品和醫療器械采購、工程建設等領域,切實激活相關領域的政策法規,讓院長的權力運行納入法治軌道。
從院長產生方式來說,現在公立醫院的院長大都是上級主管部門決定人選并任命的。這種帶有行政命令色彩的院長產生模式,其實并不適合醫院作為救死扶傷的專業醫療單位和醫療研究機構的本位。院長的產生,更應當是誰的專業能力強,誰就享有專業領域的領導地位,這也與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新醫改思維相契合。同時,要發揚民主選舉院長,讓職代會的積極作用充分發揮出來,杜絕院長大權獨攬,胡作非為。
一個合格的醫院院長,不僅能令一個醫院樹立良好的醫風,從提高為民服務水平、切實減輕患者負擔而言,更是廣大病患者之福。
編輯:水靈
關鍵詞:醫院“塌方式”腐敗 公立醫院 破壞力 醫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