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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省份下調今年城鄉增收目標 吉林從12%調至8.5%
原標題:6省下調今年城鄉收入增長目標
22省份去年增收未達標,專家建議加大保障支出
□記者 方燁 北京報道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梳理,與2014年相比,今年計有26個省(區、市)下調了城鄉收入的同比增長目標,4省(區、市)保持不變,僅有西藏目標上調。計有22個省(區、市)2014年城鄉收入增長未能同時達到年初設立的增長目標,其中8省(區、市)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均不及預期。此外,在13個公開公布了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省(區、市)中,實際增速慢于該省去年地區生產總值(GDP)增速的有9個。
專家表示,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城鄉收入增長目標下調符合經濟發展的大趨勢,各級政府應加大保障支出,確保低收入群體的利益。
從各地情況看,僅有西藏將收入增長目標從去年的“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增長13%,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8%”,上調為“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3%以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0%”。陜西、江西、安徽、內蒙古的收入增長目標基本保持不變。其余26個省(區、市)均不同程度地下調了城鄉收入的同比增長目標。其中,重慶、江蘇、廣東、上海、遼寧5個省市去年與今年均提出,當地居民收入增長要與經濟增長同步或基本同步,但是這5個省市今年的GDP增長目標均較去年有所下調。
各省比較來看,吉林從去年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12%”下調至今年的“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增長8.5%左右”,下調幅度最為明顯。其次是云南,再次是山西。此外,天津、青海、甘肅、寧夏4個省(區、市)同步下調了城鄉收入增長目標各2個百分點。
對于今年城鄉收入增長目標普遍下調,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胡遲認為符合新常態下經濟形勢的客觀實際。他說,從經濟規律看,經濟增長與收入增長為正相關關系。在經濟下行后還維持收入的高增長并不現實,反而可能更加擠壓現階段已經較薄的產品利潤,使得產品價格更加缺乏競爭力。收入增長率雖然下降,但與以前相比,居民收入水平已經躍上較高水平。我國目前在世界上已經位居中高收入國家之列。居民收入增長很難再復制以前那種高增長的情況。發達國家的歷程證實了同樣的情形。不過一個有利的情況是,在收入增長放緩的同時,通脹水平也一同下降。這使得居民收入實際購買力水平的增幅要大于名義收入對購買力水平的提升。
數據也支持胡遲的觀點。以較發達省份江蘇為例,2012年、2013年、2014年該省GDP分別同比增長10.1%、9.6%、8.7%;城鎮居民收入分別名義增長12%、9.6%、8.7%。
而在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呂慶喆博士看來,影響城鄉居民收入的重要因素在于收入增長缺乏長效機制。首先,企業職工收入與效益協調增長機制雖已建立,但是企業工資指導線的落實程度總體偏低,尤其是在外資、合資、私營企業中知曉率低、執行力度小。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有待建立。其次,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標準已經多年沒有進行調整,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尚未建立,工資增長對臨時性增資政策的依賴性較強。
此外,還存在部分結構性原因。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認為,隨著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和反腐敗斗爭開展等直接或者間接影響收入分配秩序政策的實施,城鎮中高收入戶居民收入增長速度將會明顯下降;隨著經濟增速的下降,農產品物價水平將顯著下降,這將降低農民經營性收入的增長速度,直接拉低低收入戶農民收入增長速度;產業結構發展不合理導致大學畢業生需求量增長緩慢,加之大學畢業生供給增加,兩者共同作用導致大學畢業生工資增長乏力。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認為,在收入增長目標回落的同時,政府應該增加保障支出,以穩定尤其是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和消費,這既可以采用減稅的辦法,也可以擴大民生開支。他還解釋說,地方財政支出不僅是用來投資,還包括三公經費和民生保障性支出兩大部分,隨著經濟增速放緩,保障性支出必然隨之增大,這并不意味著地方在超出實際情況地上項目。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袁鋼明表示,當前,經濟增速持續減緩中出現了新的困難和風險。企業經營困難加重,利潤由增變減;政府財政收入銳減,公共財政支出收縮;居民收入增速降低,消費增速減緩。新常態下,面對經濟下行加重,應當從容應對,不走老路錯路。應當注重擴大消費,把寶貴的公共財政資源用到增大社會保障尤其是新型城鎮化農民轉移進城的社會保障上,提高城鄉廣大居民消費能力,擴大市場需求。
當然,治本的辦法還是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所長陳光金認為,一是要繼續加大力度,建立農民增收新機制,進一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二是要重視城鎮居民收入增長速度連續幾年低于國內生產總值增長速度的問題。三是要進一步改革、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和征繳管理。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城鄉收入 增長目標 下調 26個省(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