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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要“高待遇”也要“嚴監督”
原標題:北青報:警察要“高待遇”也要“嚴監督”
只有警察的權力受到更加嚴格的監督制約,納稅人才會樂于看到警察群體享有較高的待遇保障,才能確保人民警察永遠是人民的警察,激勵人民警察更好地履行保衛人民、服務人民的職責。
《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和相關改革方案近日經中央審議通過。改革方案提出,根據人民警察的性質特點,建立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的原則,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完善人民警察撫恤優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職業風險保障制度。(相關報道見A4版)
這次公安改革共有七個方面的主要任務、100多項改革措施,其中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機制、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等主要任務,以及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戶口遷移網上流轉核驗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等改革措施,都有利于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公安工作,有利于推動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一些問題,因此引起了公眾的廣泛共鳴。相較這些內容,建立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貫徹落實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的原則,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雖然主要與警察群體的權益和保障有關,卻也同樣是深化公安改革、確保人民警察執法權威的有力舉措。
人民警察屬于公務員范疇,公安機關是行政體系的一部分,這次改革提出警察的管理和保障有別于其他公務員,公安機關的工資待遇保障有別于地方其他行政機關,而且明確提出警察的生活待遇要“高于地方”,總之要在生活待遇、工資保障上對警察群體有所優待。之所以要給予警察群體“高待遇”,是由公安機關的性質任務和人民警察的職業特點決定的。當前,社會穩定進入風險期,公安機關任務繁重艱巨,警察成為風險最高的職業,近些年全國警察平均每年有四百多人犧牲,三四千人負傷,是和平時期犧牲最大的一支隊伍。此外,警察大多長期超負荷工作,不僅工作壓力大、生活壓力大,還經常遇到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精神上的壓力也較大。加之基層民警受機構規格和職數比例限制,人數多、職數少,職業發展空間受限,一些地方民警流失現象比較嚴重。凡此種種,對改革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提出了迫切要求。
讓警察群體享有“高于地方”的待遇保障,既是為了彌補他們付出的辛勞和做出的犧牲,也是為了保證警察隊伍的穩定性、戰斗力和職業尊嚴。如果警察群體的生活、工資待遇缺乏像樣的保障,如果許多警察長年生活在社會平均水平之下,我們很難想象,這個尷尬的群體將如何打擊違法犯罪,保障公共安全,很難想象一個“窮警察”如何堅持廉潔奉公、公正執法。警察群體比一般公務員付出更多,承受更大的風險,他們應當享有比一般公務員高一些的待遇保障,這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
與警察享有“高待遇”相對應的是,必須在更高的層面依法治警,以更加規范完備的制度從嚴治警。一方面要深化行政審批、社會治安治理等各項改革,剝離附著在公安工作某些環節上的不當利益,在保障“皇糧”供應的同時,切斷公安機關吃“雜糧”的渠道。另一方面,要全面加強對公安工作的監督,特別要拓寬外部監督渠道,大力推進警務公開、執法公開,落實執法辦案責任制,完善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執法辦案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等,打造覆蓋執法辦案全過程、全環節的責任鏈條,真正做到把警察權力也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只有警察的權力受到更加嚴格的監督制約,納稅人才會樂于看到警察群體享有較高的待遇保障。也只有這樣,才能確保人民警察永遠是人民的警察,激勵人民警察更好地履行保衛人民、服務人民的職責。
編輯:水靈
關鍵詞:警察 高待遇 嚴監督 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