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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萬買百萬房產的秘密
原標題:“6.9萬買百萬房產”源于公權當“福利”
原北京市西北郊糧食倉庫開發辦公室主任許繼仁受賄案被發回重審。2008年,許繼仁被控花6.9萬余元就買下總價值101萬余元的兩套住房,接受檢方調查時,其主動補交94萬余元的房款。許繼仁因受賄罪終審被判13年,其向最高法提出申訴,最高法指令北京市高院再審,市高院將此案發回一中院重審。這也是近幾年首起被最高法批準再審的受賄案件。(2月24日《法制晚報》)
由于住房管理制度上存在疏漏,近年來,“以權謀房”用權力為自己提供便利的不在少數。據媒體報道統計,自2013年9月中央第一輪巡視結束后至2014年11月19日,與“房地產腐敗”相關的媒體報道評議量達23.5萬篇、微博關注度5.3萬余條。足足可以看出一些官員借由房地產尋租積累不法利益,或從中賣官鬻爵,或從中為升遷積累行賄“籌碼”。更讓人大跌眼鏡的是,不少黨政高官在房地產商的“賄人不倦”中也不能獨善其身,紛紛翻船落水。
報道中“6.9萬買百萬房產”的北京市西北郊糧食倉庫開發辦公室主任,還自認為是“正常的市場行為”。是否是正常行為,有無特權“福利”我們先不討論,問題的關鍵在城建公司為糧食倉庫職工解決拆遷用房時,作為開發辦公室主任先向城建公司索要一套房子,后又使用工齡折算房款,用6.9萬余元買下81平方米的另外一套住房。如此的正常市場行為,如此的糧庫與城建公司的合作沒有關系的換房邏輯,實乃此地無銀三百兩,著實讓人難以信服。
反觀因房“落馬”官員,皆源于公權力化身為謀私利的“利器”。報道中的許繼仁也不例外,或許根本算不上“房叔”、“房妹”,但“麻雀雖小肝膽俱全”,“千里之堤毀于蟻穴”,如果沒有檢方的及時“出手”,它的官商權錢交易、腐蝕公信、危害巨大同樣不可小覷。這不僅造成國家公共資源的浪費、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更嚴重影響了政府部門的執政公信力和黨的執政之基。
有民眾曾這樣說道:官場的高風險崗位除了具有“風險”外,其崗位可謂“位高權重”,也就是部分官員所認為的“肥缺”,如果沒有強有力的監督、制約舉措,沒有促使權力更加陽光的規范化運行,沒有對腐敗行為的有力懲處,——即使是“風險再大”,也會像報道中的許繼仁一樣敢于為了利益而鋌而走險,敢于“前腐后繼”的。究其一點要徹底改變“6.9萬買百萬房產”的特權“福利”游戲規則,必須遏制相關部門官員手中行政權力與過度的自由裁量權,唯有如此才能防止為己謀利土壤。
“6.9萬買百萬房產”,其實與其他“房姐、房妹、房叔、房嬸、房爺”一樣嚴重挑戰社會公平,刺激國民脆弱的神經,讓民眾對公平正義的追求逐漸被蠶食。小到村官,大到省部級高官,像報道中一樣,利用手中權力占據著住不完的房產,而廣大百姓卻面臨沒有房住和住高價房的窘境,這叫民眾情何以堪?
眾所周知,土地是歸國家或集體所有的,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處置權卻是由主管部門的個別人掌握的。就像報道中一樣,如果不是開發辦主任,如果沒有合作關系,6.9萬能買百萬房產嗎?歸其一點,這種事關群眾利益的大事,沒有通過公示、聽證等程序,讓民眾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由直接責任人說了算,才有了打招呼、批條子、特事特辦、正常的市場行為……
其實“6.9萬買百萬房產”是正常的市場行為與否,是權錢交易也罷。但本質脫離不了“蒼蠅式腐敗”,是相關制度在引入公眾力量進行社會監督方面,仍存在明顯的欠缺。要遏制這樣的特權“福利”,唯有加大領導干部的申報、調查審核、公開、監督、問責等五個環節,接受民眾的監督,不應該把財產當做“秘密”,唯有此才能獲得群眾的信任。
編輯:水靈
關鍵詞:6.9萬買百萬房產 公權當“福利” 許繼仁 住房管理制度